一、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淮安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的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规,经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中心规定。
3、核准,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申请材料确实齐全、合规后,予以核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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