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怎么组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9:51:21 397 人看过

在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委员是这样产生的:由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则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村民代表资格

村民代表资格终止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终止,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村民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一种应当终止,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应终止其村民代表资格。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二、公司怎么设立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程序:

1、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

2、召开股东大会确定董事人选;

3、召开首届董事会首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

4、修改公司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三、房地产纠纷是指什么

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屋和土地的权益纠纷。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解决:

1、调解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纠纷,达成和解。中国在基层群众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民间纠纷;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要求仲裁机关在中间判断事实,明确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司法活动,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房地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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