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挂靠纠纷审理中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05:12 75 人看过

——以个体建筑经营者为研究视角法院在建筑施工工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常涉及到个人挂靠施工的现象,如何处理引起了较大的争议。不同的法院之间、甚至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庭之间,就案件的诉讼主体、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的裁判上,存在不同的观点,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论。笔者现就这一问题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以期抛砖引玉。一、挂靠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现实原因。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农民工潮水般地涌进城市。据分析,农民工进城务工较多的领域就是相关建筑行业。在大浪淘沙的市场环境中,有能力的农民工成为建筑工程的“包工头”,带领同乡子弟、亲朋好友成立施工队,招揽工程,成为个体建筑经营者。(二)政策原因。立法的缺位导致建筑市场的混乱,许多发包方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搞工程建设,形成大量的“恶性三角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承揽方更是管理混乱,实行层层转包,导致工程施工主体混乱,工程质量低劣,“豆腐渣”工程比比皆是。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国家认可个体建筑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即可以作为挂靠的一方;个人作为诉讼主体,可以通过司法程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学界并不认同,有的学者认为:“‘挂靠’是近年来在建筑施工领域出现的新名词,指低资质等级企业利用高资质等级企业的名义或无资质的个体建筑经营者利用有资质等级企业的名义在社会承接工程,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是一种双方约定,不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经营行为。”①二、审判实践中的不同认识一是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受托人(挂靠者)在委托人(被挂靠者)的授权范围内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负担。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挂靠者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某工程相关事宜;二是以被挂靠者名下的某项目部经理、工程处经理或负责人的身份出现。二是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承包与被承包关系,被挂靠者是发包人,挂靠者是承包人、分包人或新的承包人。司法实践中的情形是: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一般有明确的承包协议,但被挂靠者只是名义上的承包者,不对工程进行管理,由挂靠者自行处理与发包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资金支付等,由挂靠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工程的一切责任。三是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借用关系,挂靠者借用被挂靠者的资质与名义和开发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向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司法实践中因存在认识问题导致出现了不同的裁判结果。在诉讼主体方面,被告存在三种情形:一是只以挂靠者为被告;二是只以被挂靠者为被告;三是以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为共同被告。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以下裁判结果:一是在只有挂靠者为被告的情况下,由挂靠者承担责任;二是在只有被挂靠者为被告的情况下,由被挂靠者承担责任;三是在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由挂靠者、被挂靠者共同承担责任和由挂靠者承担责任,被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三种情形。三、法律规定的历史变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可以看出,一是《民诉法意见》第43条虽然提出了挂靠的概念,但是并没有明确挂靠的概念的内涵、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这段时期,个体建筑经营者可以作为挂靠主体,在诉讼中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与诉讼。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渐完善,国家有必要对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进行整顿。建筑作为人类终其一生不能离开的安居、工作、行走之所,从安全质量考虑,国家应该对从事建筑的企业提出技术、资质等的要求。因此,立法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建筑行业的管制方式是强制性资质要求,这相当于一种行业准入制度。这种行业准入制度实际上将个体建筑经营者作为独立的承揽方拒之门外,因为它们无法取得资质,更无法应对资质管理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因此,个体建筑经营者不能再作为挂靠主体参与民事诉讼。四、挂靠问题的解决思路一是树立商事主体理念。商事主体即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与组织。在传统商法中,有的国家称其为商人。②商事主体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商事主体必须同时具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有权利能力而无行为能力者,所实施的行为在商法上应属无效。尤其是在能力的形成上,商事主体的形成一般需要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且能力的范围一般应以国家授权的经营许可进行界定。个体建筑经营者已被《建筑法》所禁止,当然不能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二是树立合同的相对性理念。对于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符合强制性规范的有效合同,应严格按照合同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合同的相对性强调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尤其是建筑工程中买卖、租赁建筑材料的合同,依这类合同的性质,只要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权利义务只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在没有法律、行政法律的明确规定情况下,不应任意追加第三方为诉讼当事人。三是树立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理念。建筑工程施工涉及到开发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复杂。要注重运用裁判手段,促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要通过违约金的适用,制裁违约行为,提高失信成本,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建立。要树立“质量优先”的理念,通过司法手段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其中,开发单位与承包单位一般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第三方一般与承包方或分包方发生买卖、租赁、承揽等法律关系;按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工程非法转包及再分包,或者说,禁止工程再次转包或再次分包,既体现了国家对建筑市场的强制监管,也体现了对建筑市场各种错综复杂关系的整顿。因此,笔者认为,在《建筑法》的指引下,个体建筑经营者不能以挂靠的名义出现,随之产生的是以建筑企业的项目部等名义参与工程建设。在审判实践中,建筑企业的项目部是建筑企业因经营需要为特定项目所设立的临时机构,一般随着项目的产生而组建,随着项目的结束而解散。从性质来说,此类项目部属于企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实践中,有的项目部虽然不是由建筑企业出资设立,但长期以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名义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并向建筑企业上缴管理费。对于此类项目部的主体资格,应和建筑企业自己所设立的项目部同样对待。项目部所签订的与施工相关的买卖建材、租赁建筑设备等合同,后果应由建筑企业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11: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建筑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
    灭火器对于有效扑灭初期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内外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有半数以上的建筑火灾(约占火灾总数的60%到80%)都是在灭火系统启动之前或消防队到达火场之前,动用第一线的灭火设备----灭火器完成灭火任务的。因此,对建筑中灭火器的维护管理显得十分重要。一、灭火器配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当有的单位和个人因对自己单位的火灾危险等级及可燃物的火灾种类并不十分清楚,致使灭火器配置类型不合理,往往贻误灭火时机。如A类火灾场所配置了BC类干粉灭火器,存有轻金属钾、钠等易燃物的场所选配了CO2灭火器等,不仅在着火时发挥不了灭火作用,甚至使火越灭越大。2.灭火器的配置规格不当、数量不足,布置不合理在灭火器配置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每具灭火器在不同危险级场所的配置基准(可换算为最小充装量)。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也是根据场所的灭火级别、保护面积、配置基准及室内有无其他固定
    2023-04-24
    78人看过
  • 物业纠纷调解中的问题怎么解决,物业纠纷有哪些?
    一、物业纠纷调解中的问题怎么解决物业纠纷调解中的问题主要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解决,因为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可能达成调解。(一)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方式,概括越来有以下几种,也常用到的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4、司法诉讼。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二)纠纷的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
    2023-06-29
    351人看过
  •  解决租金问题的新思路
    该段内容讲述了如何解决租金支付纠纷的方法。如果租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需要及时支付租金或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如果前一种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纠纷。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解决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双方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起诉终止租赁关系,则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解决租金支付纠纷的方法如下:1.如果租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承租人需要及时支付租金,或者出租人同意延期支付。这两种情况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2.如果前一种情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考虑更进一步,即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帮助来解决纠纷。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解决了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双方失去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基
    2023-08-26
    235人看过
  • 如何在劳务派遣行业中解决纠纷问题?
    劳务派遣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2、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3、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4、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
    2023-07-01
    313人看过
  • 物业纠纷问题及解决方法有哪些?
    当法神物业纠纷的时候首先要看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是什么性质的合同,是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业主应该提升维权意识,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单据,首先先协商解决,实在没有办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
    2023-05-22
    321人看过
  • 物业公司挂靠纠纷如何解决
    1、电梯出现问题找物业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不能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依合同履行了物业服务后,业主应当依合同履行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承租人不缴物业费业主要负责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损害第三方权利,业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只能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这种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通
    2023-06-16
    448人看过
  • 挂靠经营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第一,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受托人挂靠者在委托人被挂靠者的授权范围内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这种认识的依据有两点:一是被挂靠者通常要给挂靠者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注明该挂靠者为己方签订合同的代理人,权限为办理涉及某工程事宜;二是挂靠者行为时均以被挂靠者某项目部、工程处经理或负责人的身份出现,因此形式上符合职务行为的特征。在这种认识下,即使挂靠者超越授权范围,也可成立表见代理。第二,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被挂靠者是发包人,挂靠者是承包人、分包人或新的承包人。这种认识的依据是,挂靠协议约定被挂靠者不介入挂靠者与开发单位之间的关系,也不对工程进行管理,而由挂靠者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由此工程产生的一切责任。这实质是承包权的移转,其中承包和转包是承包权的全部移转,分包是承包权的部分移转。第三,认为被挂靠者与挂靠者是托管关系,挂靠者依据挂靠
    2023-06-15
    273人看过
  • 工伤纠纷中如何给公司解决问题的建议
    工伤纠纷中公司解决问题可将发生的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参加下对仲裁请求进行实体审理,最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一、仲裁流程主要有哪些?1、仲裁庭的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2、仲裁庭的组成。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3、仲裁员的回避。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5、不公开。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6、仲裁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7、仲裁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
    2023-04-06
    197人看过
  • 车辆挂靠经营中纠纷怎么解决
    车辆挂靠经营中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一、车辆挂靠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发生的纠纷车辆挂靠合同是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与登记名义人之间就车辆的所有权归属、车辆挂靠经营中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全面约定。作为约束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属于无名合同。行政法规有禁止车辆挂靠行为,但确认合同效力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只要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是有效合同。从司法实践中的判例上看,对机动车辆挂靠经营合同也是作为有效合同来审理和判决的。另外,在挂靠合同中一般约定被挂靠人对挂靠车辆发生的赔偿责任免责,由于这种免责的对象是挂靠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而非免除合同当事一方的损害责任,故也不应约定无效。二、挂靠人与其雇员之间的纠纷,主要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和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挂靠车辆的驾驶人员在驾驶挂靠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除了会给相对方造成损害外,还可能也导致自己受到人身损害,此即分别为雇员受害赔偿
    2023-05-05
    25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挂靠纠纷可以仲裁吗
    处理建筑工程挂靠纠纷的方式是: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房产纠纷有哪些解决途径房产纠纷解决途径有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产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买房纠纷怎样投诉买房纠纷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当事人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协商解决,或向相关部门请求帮助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装修合同出了纠纷该怎么办?处理房屋装修合同纠纷的方式是:可以通过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
    2023-06-23
    454人看过
  • 有关物业纠纷问题及解答
    请问哪段时期指前期物业服务?答:是指业主大会没有选择物业之前,由开发商指定物业公司管理的行为入住前的物业费我要不要交?我有一套新建商品房2001年建成,但一直没办入住手续,当然也就没拿钥匙。最近我想要入住该房时,物业要我把2001年到现在的物业费全部交了才肯将钥匙给我让我入住,请问我是否要从2001年房屋建成时开始交物业费?答: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业主在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付物业费,但如果是在接到通知后因自己的原因未办理入住的,则要另外考虑。关于物业收费问题我三年以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的合同物业费为0.2元/平方物
    2023-06-10
    255人看过
  • 工程拖欠问题的解决思路
    企业拖欠工程款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通过达成补充协议,明确清偿工程款的方式解决。对于就工程款的清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债权人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的形式来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在起诉时,承包人可就建设工程款主张优先受偿。债权人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个人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
    2023-07-03
    309人看过
  • 广东建筑业欠薪问题有望解决
    【建筑业劳动者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将工资发放从工程款债务中剥离】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据统计,2015年1至9月,广东省工资支付类举报投诉案件1.33万宗,占全部举报投诉案件的59.6%。全省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4.3%,尤其是在建设施工领域,工资类案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欠薪总金额分别占总数的21.2%、39.5%和54.74%。草案第三十三条规定,建设领域的劳动者实行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草案还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劳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可以销
    2023-06-09
    62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挂靠问题分析与应对
    挂靠方承担责任,承包方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少见。这种判断的法律依据是合同的相对性。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只对签订合同的双方有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这种买卖合同多由关联方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方签订,而不是以承包方或其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履行也由关联方自行履行。出具债权证明等行为是以关联方名义进行的,关联方也认为是与关联方签订和履行合同,不向承包方主张权利。挂靠种类和挂靠合同车辆挂靠的一般类型有以下两种区分:1、外挂经营与内挂经营;2、客运车辆挂靠与货运车辆挂靠。和挂靠关系的法律主体主要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企业。挂靠人是指通过履行合法手续,获得以专业运输企业名义从事货运、客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被挂靠企业是指被挂靠的专业运输企业。挂靠合同就是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就车辆挂靠事宜经自愿平等协商所达成的书面协议。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应注意如下问题:首先,车辆挂靠合同应当具备的的主要内容是:1、双
    2023-07-02
    42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挂靠和拆迁如何解决建筑工程资质挂靠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3
      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 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 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不能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 挂靠者和被挂靠者之间纠纷以解决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纠纷的解决为基础,所以当承包人与发包人因为
    • 建筑业协议挂靠交易挂靠合同纠纷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5
      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5,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3,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其他联合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应列为共同的原被告,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施工人可作
    • 建筑施工合同的挂靠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21
      第一,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协商或邀请第三解和解决纠纷。 二是调解法。 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书面调解。申请调解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基本情况。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应按合同履行
    • 工程挂靠纠纷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3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碰到由于发包方的原因而使挂靠者未能及时收取相应获得的工程款的情况。对此,挂靠者能否要求被挂靠者给付工程款,应该分情况而论。1、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则挂靠者可以要求被挂靠人给付工程款,但是所要求的数额必须在被挂靠者已收工程款的范围内。2、被挂靠者未收到发包人的工程款若能认定两者的关系为挂靠关系且被挂靠者没有收到发包人的
    • 请问建筑行业挂靠合同怎么签?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3
      签订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 2、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合法,没有违背公序良俗;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已经达到。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