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13:12 486 人看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根据上述规定,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接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因而无权注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应当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行政复议机关对于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受理。

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审查城市宗教房地产纠纷复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2003年3月5日黑政法发[2003]1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我办在审查哈尔滨车辆厂不服哈尔滨市政府撤销房屋权属证书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案件中,对于如何适用法律出现较大分歧,恳请贵办给予答复。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

1959年3月,哈尔滨犹太教公会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通江街的教会所有房屋交由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托管,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接受托管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为该教会颁发了《房产领息证》。1972年,哈尔滨车辆厂开始使用其中的两处房产,并在1990年进行的房屋总登记期间,以具结担保形式取得了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999年8月,哈尔滨市宗教房产管理办公室对这两处房产的归属提出异议,认为该房屋产权系犹太教公会房产,应由其进行管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市房产管理局受理申请后,于1999年9月6日作出了《关于道里区通江街58号房屋产权纠纷的处理决定》,注销了哈尔滨车辆厂1990年5月9日由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哈尔滨车辆厂不服该决定,以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哈尔滨市房产管理局对该房产的处理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于2000年7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此判决不服,又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作为下级部门无权撤销本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其超越法定职权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按照市中院判决要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又于2002年11月18日以市政府的名义作出《关于注销哈房里字第0158号〈房屋产权证书〉的决定》,哈尔滨车辆厂对此决定仍然不服,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关于以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应当由谁撤销的问题

1995年1月1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生效前,按照建设部的要求,房屋所有权证都是以政府名义颁发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该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发布的规章《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以前由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发生的争议到底由谁纠正,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生效以前以市政府名义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只能由市政府自行撤销,因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级政府部门应当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无权改变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哈尔滨市房地产管理局超越职权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往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这项职能已经转移到具体房产管理部门,这是法律赋予具体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市政府撤销以往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不当的房屋权属决定都应当由具体的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权力。我们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二)关于在宗教房产处理上党的政策与行政、民事法律有不一致的,能否优先适用党的政策来处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上对涉及不动产主张权利的期限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在国务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的文件中,却有不同的规定,1980年7月16日《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188号)中明确强调,“落实宗教团体的房产政策,有利于我国天主、基督教独立自主方针的贯彻,有利于同外国宗教势力的渗透作斗争,也是解决宗教团体自养和宗教职业者经济生活问题的妥善办法。因此,对这项工作,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来处理。”1980年10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黑政发[1980]227号)中进一步强调,“犹太教因无此中国组织,其(房屋)产权由地方宗教工作部门管理。”我们所请示的案件中,当时犹太教公会将房屋委托市委员会进行管理,1972年哈尔滨车辆厂接手使用该教会房屋,至今已超过20年,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当受理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过了诉讼时效。但如果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要从政治上着眼,作为特殊问题处理,政府部门应当受理这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的倾向性意见是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办。

关于以上两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我们的意见当否,请批复。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2003年5月12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国务院法制局对海关总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1993年2月22日国法函<1993>8号发布)你署《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和复议并案审理问题的请示》(署法<1993>93号)收悉,函复如下:《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条中的申请人,包括同一申请人,也包括同一案件中的不同申请人;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人分别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被处理人不服,分别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六条关于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的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合并审理。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
    法函[2004]30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如何适用法律及管辖的请示》(京高法[2003]35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这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是指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程序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二、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的案由为\"人事争议\"。中
    2023-06-09
    351人看过
  •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施《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加强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管理,促进供热事业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及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意见。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供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对全市供热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供热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供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二、市、县供热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尽快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供热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并履行,按法定程序批准。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工程及老区改造新增加的建筑,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供热管理部门要参与可行性论证,用热单位在开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协议。四、供热工程的规划、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执行国家
    2023-04-22
    446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政法干警住房紧张问题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政法干警的住房问题逐步得到改善。但由于我省经济发展滞后、历史欠账多、政法队伍人员逐年增加等原因,政法干警住房困难比较突出。为了合理解决我省政法干警住房紧张的问题,稳定队伍,调动政法干警的积极性,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实施政策倾斜,调动各方积极性,努力改善政法干警的居住条件。力争到1999年,逐步消化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基本消灭无房户。二、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筹措建房资金。可采取政府拨一点,业务主管部门倾斜一点,政法部门筹措一点,个人集资一点的办法。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政法干警住房问题纳入计划,安排一定的资金解决干警住房困难。各级计划、财政部门对解决干警住房问题要给予支持。优先解决无房户的困难,逐步解决拥挤户的困难。同时可在安居工程解决特困户中,解决一部分政法干警的住房。三、政法干
    2023-06-10
    264人看过
  • 民政部对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的复函
    江苏省民政厅:你厅1993年10月4日《关于社会保险分工问题请示报告》、1994年3月18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我们意见如下:一、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分工的规定日十分明确的,具体可见国务院批准关于民政、人事、劳动三部委在社会保险工作方面职能的文件。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劳动部门负责城镇企业的养老保险。乡镇招聘农村户口的各类人员,属农村社会保险的范畴。乡(镇)、村举办的三资企业,其性质属乡镇企业,即属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范畴。与劳动部社会保险分工的问题,1993年7月17日,李伯勇同志到民政部与多吉才让同志交换意见,也明确表示:我们管城镇的养老保险,你们管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我们两家对这个问题,意见是一致的。二、有的地方劳动部门提出“劳动关系稳定、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
    2023-06-09
    372人看过
  • 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鸡政办发[2008]71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鸡西市城区推行城市室内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实施方案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用水需求,保障城市自来水用户和供水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用户水费计量与收缴,化解供水与收费矛盾,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市民节水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原则(一)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是指一个用户安装一只计量水表,水表安装在住宅或其他建筑的公共部位(如走廊、地下停车场等),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新建房屋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以及生活、经营分开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已建房屋根据用户现有具体情况分类组织
    2023-06-07
    178人看过
  • 劳动教养行政案件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闽行他字第17号关于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法律、法规未规定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复查不应视为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复议程序。因此,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教养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复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2023-04-24
    334人看过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农村村民占地建店面房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你局《关于新施行前农村村民占地建店面房应适用哪部法律法规处罚的请示》(嘉土资〔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根据从旧兼从新的法律适用原则,发生在现行《土地管理法》施行之前的违法行为,应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仅是对该法施行后原省实施办法适用效力的规定,不影响既有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二、对非法占地行为的处罚,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较《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拆除与没收的适用办法,因此在适用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时应予参照。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关于个人合伙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1.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更了合同约定的,仍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2.自然人之间在合同中既约定共负盈亏,又约定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应如何认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共负盈亏的约定与一方自愿退出时其他当事人退还其出资及相应利息的约定相互矛盾,应视为约定不明。如果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实际共负盈亏的,则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否则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由当事人协商明确其法律关系性质。当事人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按借款法律关系处理。3.合伙合同约定合伙各
    2023-06-06
    54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80121【实施日期】19980121【章名】通知各行政公署,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绥化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以下简称行署)行政复议管辖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辖县(市、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县(市、区)政府的上级行署受理。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属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该行署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受理。但是,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受理的,由该行署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的,由省政府工作部门受理。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署所辖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6
    44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问题的答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97〕闽行他字第17号“关于劳动教养行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法律、法规未规定当事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复查”不应视为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复议程序。因此,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对劳动教养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教养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复
    2023-06-11
    47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综〔2007〕9号发布日期:2007-3-29执行日期:2007-3-29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06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方案》要求,我办于2006年7月和12月两次对各区、县(市)政府和52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2006年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评,并对被检查单位971名行政执法人员(其中中层领导干部28
    2023-04-24
    344人看过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通乡(县)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通乡(县)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六月十二日黑龙江省通乡(县)公路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按照国家通乡(县)公路建设要求,结合我省通乡(县)公路建设任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乡(县)公路建设会议精神,以改善乡(县)公路通行条件,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新建与改造相结合,资金投入与配套政策同步到位,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支持和投入乡(县)公路建设,逐步实现县域之间、县乡之间、乡乡之间布局合理,干支结合,功能完善,便捷畅通的基础公路网,为县域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二、建设目标2003年至2005年,全省建设通乡(县)公路7700公里,县与县之间全部实现高等
    2023-04-23
    220人看过
  • 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均属复垦范围。挖损破坏的土地,是指因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等造成地表破坏的土地;塌陷破坏的土地,是指因地下开采等生产建设活动引起地表沉陷的土地;压占破坏的土地,是指因生产建设活动排放、堆积废弃物等破坏的土地。第三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包括临时占地),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进行复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五条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区
    2023-06-10
    46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关于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2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
    • 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常见问题答复是一样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6
      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应当受理的,授权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依法应当维持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认定抽象行政行为合法的,一般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办理;影响重大的,报请市政府审批。所以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常见问题答复是有程序的不会一样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对教育行政复议的答复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0
      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哪些行政行为可以纳入教育行政复议,哪些不能。教育行政复议的范围首先遵循一般行政复议的规定,并且申请复议的具体行为所侵犯的是教育法所规定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一般行政复议的范围为: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九条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
    •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复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损害中农村户口受害人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批复和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他字第25号复函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