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并购策略的运用:焦土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6:35:31 454 人看过

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种:

一是售卖冠珠在并购行当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于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可能是某项资产,可能是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

冠珠,它富于吸引力,诱发收购行动,是收购者收购该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购的诱因,粉碎收购者的初衷。例如:1982年1月,威梯克公司提出收购波罗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对收购威胁,波罗斯威克公司将其CrownJewels一一舍伍德医药工业公司卖给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售价为4.25亿英镑,威梯克公司遂于1982年3月打消了收购企图。

二是虚胖战术。一个公司,如果财务状况好,资产质量高,业务结构又合理,那么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往往诱发收购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到收购袭击,它往往采用虚胖战术,以为反收购的策略。其做法有多种,或者是购置大量资产,该种资产多半与经营无关或盈利能力差,令公司包袱沉重,资产质量下降;或者是大量增加公司负债,恶化财务状况,加大经营风险;或者是故作一些长时间才能见效的投资,使公司在短时间内资产收益率大减。所有这些,使公司从精干变得臃肿,收购之后,买方将不堪其负累。这如同苗条迷人的姑娘,陡然虚胖起来,原有的魁力消失了去,追求者只好望而却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1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
    法律综合知识
    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即关联公司或关联友好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权,在其中一方受到被并购的威胁时,另一方伸以援手。80年代初,香港老牌英资财团、伯和财团即采用了相互交叉持股的办法以防止其旗下的置地公司被他人并购。通过伯和控股和伯和证券两公司持有置地40%的股权,而同时置地又控制伯和控股40%的股权,通过这种互控股权的办法锁定双方股权的大量筹码,减少流通在外的股权量,无论哪家受到威胁,双方都可相互照应合力御敌,而几乎在同时,香港政府修订了关于联营公司控制权的比例由过去的51%下降到35%,这使得伯置互控的措施得以顺利进行。通过交叉持股策略,使得当时咄咄逼人的华资财团不得不打消并购伯和置地的念头。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是否收购到了目标公司足量的股权。因此一个公司为了避免被收购,应重视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即公司的股权难以足量的转到收购者的手上。
    2023-06-05
    206人看过
  • 反并购策略之诉诸法律
    即通过发现敌意收购人或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或不符合法律的情形而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手段而阻碍收购的方式。适用性分析:此是反收购战中的常用方式。此种反收购手段可起到使收购人直接终止或中止收购行为或者提高收购价格的作用,至少能起到拖延敌意收购人收购进程的作用,从而为目标公司采用白衣骑士或其他反收购策略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在中国法律环境下,《收购办法》、《并购规则》和《战投办法》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主要是资质条件、实力及其认定)、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义务(主要是报告、申报程序)以及收购本身的合法性(主要是反垄断和产业准入和安全问题)均有严格规定,而收购人在此方面的违反或不合规则可能导致收购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停止的后果。显然,如目标公司发现敌意收购人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掌握相关事实并获取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或申诉,而如该控告、申诉导致有关部门立案,则至
    2023-06-05
    218人看过
  • 反并购策略之“毒丸”计划
    反并购策略之毒丸计划毒丸计划通常指的是目标公司在遇到敌意收购时增加现有股东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即所谓超级投票权)或赋予其特殊性质的表决权(如否决权)或按优惠条件将现有股东所持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及向现有股东或现有股东以外的特定的第三方(以优惠价格)配售或定向增发可转债、股份或认股权,而收购人相关持股表决权将减少甚至完全丧失。该计划通常以敌意收购人获取目标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为触发条件。其一经触发,收购人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及表决权被大量摊薄,其效果就如同吞下毒丸般有害而痛苦。同时,毒丸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即兑换毒债,指在公司遭到恶意收购时,相关债券的持有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借贷或将债券转换成股票。在后者,其可起到与毒丸相同的效果。而在前者,则与后述的焦土政策有重合之处。适用性分析:毒丸计划通常以允许股份类型的多样化(如在普通股之外,可存在优先股或其他特别类型股票方式)为前提,而在西方国家,由于其允
    2023-06-05
    142人看过
  • 反收购策略应用
    1、焦土术常用做法主要有二种:反收购策略一是售卖“冠-珠”在并购行当里,人们习惯性地把一个公司里富于吸引力和具收购价值的"部分",称为冠-珠.它可能是某个子公司、分公司或某个部门,可能是某项资产,可能是一种营业许可或业务,可能是一种技术秘密、专利权或关键人才,更可能是这些项目的组合。冠-珠,它富于吸引力,诱发收购行动,是收购者收购该公司的真正用意所在,将冠-珠售卖或抵押出去,可以消除收购的诱因,粉碎收购者的初衷。例如:1982年1月,**克公司提出收购**斯威克公司49%的股份。面对收购威胁,**斯威克公司将其CrownJewels一一**德医药工业公司卖给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售价为4.25亿英镑,**克公司遂于1982年3月打消了收购企图。二是虚胖战术。一个公司,如果财务状况好,资产质量高,业务结构又合理,那么就具有相当的吸引力,往往诱发收购行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遭到收购袭击,它往往采用
    2023-04-21
    277人看过
  • 反并购策略之降落伞计划
    在公司并购与反并购中,降落伞计划是目标公司设置的,旨在防止发生收购者在公司并购完成后对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进行解雇的策略。为了解决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可能会被解雇的后顾之忧,美国的公司首先创设了降落伞这一策略。在实际操作中,降落伞计划一般分为金降落伞、灰色降落伞和锡降落伞。金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由公司董事及高层管理者与目标公司签定合同规定,当目标公司被并购接管、其董事及高层管理者被解职的时候,可一次性领到巨额的退休金(解职费)、股票选择权收入或额外津贴。灰色降落伞是指主要向下面几级的管理人员提供较为逊色的同类保证,根据工龄长短领取数周至数月的工资。锡降落伞是指目标公司的员工若在公司被收购后两年内被解雇的话,则可领取员工遣散费。适用性分析:目标公司因敌意收购而引发上述大额对外支付将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目标公司资产,故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阻吓敌意收购的效果。而如果支付成
    2023-02-27
    71人看过
  • 反并购策略之董事轮换制
    董事轮换制(StaggeredBoardElection)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每年只能更换三分之一(或其他比例)的董事,这意味着即使并购者拥有公司绝对多数的股权,也难以获得目标公司董事会的控制权。由于这种反并购方法阻止了并购者在一段时间内获得公司的控制权,从而使并购者不可能马上改组目标公司。美国现在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采用了董事轮换制。这种制度旨在阻止敌意并购方在一次股东选举中就夺取被并购方的董事会控制权。一般来说,敌意并购者至少要经历两次董事会选举,才能赢得多数席位来控制董事会。在大多数情况下,在第二次股东会议召开前,恶意收购者不是迫使目标公司达成友好协议,就是放弃并购意图。总的来说,董事轮换制是一种对股价影响较小而又非常有力的反并购策略。
    2023-06-05
    349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常用的反收购策略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4-25
      1、金降落伞(GoldParachte):目标公司与高级管理层签订协议。高级管理层有权在公司被收购或者失去控股权和管理权而导致失业时,获得大额补偿金、职工优先认股权或红利。 2、龙虾陷阱(LobsterTrap):目标公司规定任何持股超过10%的股东都不能将可转换债券换成有投票权的股票。 3、“毒丸”计划(PoisonPill):公司管理层发行特别股票阻碍敌意收购,即允许目标公司向除敌意收购者以外
    • 反并购策略之死亡换股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
      反并购策略之死亡换股 死亡换股是指目标公司发行公司债、特别股或它们的组合,以交换发行在外的本公司普通股,通过减少流通在外股数以抬高股价,并迫使收购方提高其股份支付的收购价。但这种防御手段对目标公司有一定危险性,因为其负债比例提高,财务风险增加,即使公司市值不变,权益价值比重也会降低,但股价未见得一定会因股数减少而增加,此外,虽然目标公司股价上涨,买方收购所需股数却减少,最后收购总出价不变,对目标公
    • 反并购策略之诉诸法律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反并购策略之诉诸法律即通过发现敌意收购人或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或不符合法律的情形而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申诉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手段而阻碍收购的方式。适用性分析:此是反收购战中的常用方式。此种反收购手段可起到使收购人直接终止或中止收购行为或者提高收购价格的作用,至少能起到拖延敌意收购人收购进程的作用,从而为目标公司采用“白衣骑士”或其他反收购策略争取到更多的时间。在中国法律环境下,《收购办法》、
    • 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0
      反并购策略之相互持股交叉持股或相互持股,即关联公司或关联友好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股权,在其中一方受到被并购的威胁时,另一方伸以援手。80年代初,香港老牌英资财团、XX即采用了相互交叉持股的办法以防止其旗下的置地公司被他人并购。通过伯和控股和XX两公司持有置地40%的股权,而同时置地又控制伯和控股40%的股权,通过这种互控股权的办法锁定双方股权的大量筹码,减少流通在外的股权量,无论哪家受到威胁,双方
    • 反并购策略之邀请“白衣骑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25
      反并购策略之邀请“白衣骑士” 如果目标公司管理层觉得没有能力融资买下自己所服务的公司,则可能寻找一个善意的收购者以更高的出价来提供收购,那么即使不能使袭击者知难而退,也可使他为购并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的善意收购者通常是与目标公司关系良好的企业,称为“白衣骑士”。 目标公司常常愿意给予白衣骑士较其他现实或潜在的收购者更为优惠的条件,如财产锁定。锁定有两种不同类型: (1)股份锁定,即同意白衣骑士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