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边或公共场地改的停车位属于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6 14:16:31 427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道路或公共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属于开发商,是归于全体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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