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在债权人无法通过债务人清偿债务时,请求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权利。其要点包括:1)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实际权利;3)未能到期行使债权造成损害;4)债权人可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返还请求权。在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债务时,需要满足以上四个要点。
代位权要求包括以下四点: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据法律成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应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实际权利;第三,该债权必须是债务人未能到期行使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情况;最后,债务人未能行使债权给债权人带来损害。
代位权必备条件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一种方式。代位权合同是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权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须有明确、合法的债权存在,该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得到清偿;其次,须有债务人明确的财产或者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再次,须有第三人的愿意代位,并且其愿意代位的财产应当与债务的数额相当;最后,须有债权人同意。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代位权合同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代位权合同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代位权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产生效力瑕疵,因此,在代位权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代位权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其要求包括四个方面:债权必须是合法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应享有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实际权利,该债权必须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未能行使债权给债权人带来损害。代位权合同是代位权产生的法律文书,其订立过程中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代位权合同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代位权合同存在缺陷,可能会导致代位权无法产生法律效力,或者产生效力瑕疵。因此,在代位权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代位权归属地该如何认定
11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诉讼地位如何认定
245人看过
-
代位权如何实现代位权的效力
106人看过
-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
86人看过
-
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权如何界定
164人看过
-
代位债权人如何申请民事诉讼代位权?
252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代位权官司如何打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1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务保全措施,即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
如何在担保物权代位权上代位?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1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权的行使,是需要在满足法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行使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提供担保人的担保物灭失、毁损而得到赔偿或补偿时,此时担保物权人可就相关的补偿金、保险等物的代替物行使相应的权利。
-
如何认定代位继承中的遗产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1、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不等同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本身。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而代位继承人存在多人的,一般也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
-
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如何区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26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
-
适用代位权的条件,如何行使代位权?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8一、适用代位权的条件合同法解释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规定了代位权行使的实质要件: 1、合法性: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 2、因果性: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条件。 3、期限性: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时间界限,具体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合同法解释中采用次债务人的称谓)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