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分破坏本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他们在犯罪的主体、对象、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故意等方面有相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本罪属于危害军事利益的犯罪,而后几种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本罪破坏的对象只限于军事设施,而后几种罪破坏的对象不限于军事设施。因此,凡是行为人,故意破坏军事设施,即使客观上也危害公共安全,仍应以破坏军事设施罪论处。
2、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本罪是一种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危害大得多的犯罪。它的严重性不仅仅在于被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财产价值,而是在于这种破坏行为能够使武器装备丧失其应有的效能,从而严重影响我军的战备和战斗能力。其主要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与武器装备的使用能力相联系的军事利益,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本罪破坏的是特定对象,即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后者破坏的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据此,非军要人员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以外的一般财物,如生活用品、办公设备等,或者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局部,并不影响其使用的,应依故意毁坏财物论处。
3、因盗窃而引起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当前,因盗窃财物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被破坏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类犯罪属于牵连犯。在认定时,首先要根据因盗窃所破坏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重要程度、犯罪情节、所盗物品的价值,分别确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与盗窃罪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然后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定罪处罚。
4、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的定性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属于牵连犯,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放火罪、爆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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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事武器和设备罪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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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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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军事通信设施罪与破坏武器装备罪的界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20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国防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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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刑事责任怎么认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8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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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事装备罪破坏武器装备罪怎么量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5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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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破坏武器装备罪如何量刑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131.军人破坏武器装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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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通信可立案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10根据《刑法》第369条的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应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者实施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必须立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