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4 11:01:47 95 人看过

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必须进行清算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进行清算)

1、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并已完成销售。土地增值税不是按企业来清算,是按项目清算,一个企业里可能有几个项目同时进行,有的完成了,有的没有完成,只要是完成了的项目就要进行清算。

2、整体转让的开发项目,无论竣工还是未竣工都要进行清算。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二、清算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一)清理收入

首先,财务工作人员要对房产的销售收入进行清理并编制表格。

如果是全部都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还好计算,那计入土增清算的收入就是主营业务收入-房屋销售收入。

如果只是部分已销售并开具发票的,那么就要清理那没有开发票房屋,哪些是自用或出租的,这部分是不用缴土地增值税的;除了自用或出租的房屋,还有一些未开具发票的房屋,有哪些是视同销售的也要征缴土增税,比如有可能是用来抵债了。

清理扣除项目

(二)扣除的项目进行清理。为了便于后期填制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可以把扣除的项目按以下六大类来进行分类并编制表格:

1、前期工程费

2、建筑安装工程费

3、基础设施建设费

4、公共配套费

5、开发间接费

6、利息费用

这六大类的成本费用,都必须有发票才能进入扣除项目,如果没有发票是不能进入扣除项目的。

(三)找证据、清资料

把收入和可扣除项目清理好后,就要开始找证据了,证明自己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比如收入类,如果有些是用来出租的,不用算入土地增值税收入,那么就要提供出租合同和发票。

准备税务局要求的各种资料,税务局要求进行土增清算时就会给一套要提供的资料清单,按清单上准备资料就可以了。

(四)申报和审核

把数据和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进行填制土增清算的表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直接转让土地何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问:某房地产企业会计问:前些年公司取得的一块地没有开发就转让了,过户时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近日稽查人员要求对转让地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可公司从未接到地税部门的清算通知,而开发的楼盘都是接到清算通知后才按要求清算的,公司是否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该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因此,贵公司应在达到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并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06-07
    427人看过
  • 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符合上述规定,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土地增值税清算规程计算应当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结清土地增
    2023-03-31
    338人看过
  •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一、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二、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税前扣除吗?可以.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契税可以税前按规定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
    2024-04-11
    431人看过
  • 如何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依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如下: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清算指的是,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依照相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结清相应税款的行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在中国,公民是依法享有土地的。当我国国民行使使用土地权力的同时,也要求完成相应的义务。按照我国的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享有土地的公民被要求缴纳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一系列的费用。对于土地增值税,大多数人不是特别的了解。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方法是什么呢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下面分别称为甲计算法和乙计算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甲计算法,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先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
    2023-07-08
    281人看过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
    协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施行“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应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根本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06〕187号)所规则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关于协作建房的断定仍存在一定成绩。本文举例对协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成绩停止剖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署协作建房协议,共同开发A房地产项目,甲公司担任投入资金及全部开发活动,乙公司将其一切的土地运用权投入该项目,建成后乙公司分得30%的房产(包括住宅及商铺),甲公司分得其他房产。后经协商,乙公司将分得房产的住宅局部以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甲公司,共分得价款1200万元,其他4000平方米商铺自用,并开具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发
    2023-05-05
    35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清算土地增值税如何进行合理的避税?
    一、目前现状实际上,商业用地或者住宅用地开发时,很多开发公司实际所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成本风险都转嫁到了消费者购买的房价上;而工业用地开发时,自己的土地增值税自己来承受,同时依靠企业的财务处理来消化该部税费。上述措施都逃避不了未来潜伏和未来将要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等重大缴税科目,只是各有套路而已;而实际上目前暂时通过股权转让,来规避以资产转让形式现实存在的土地税费。总之通俗一句话,现在规避掉重额税费,以后会怎么样,视具体情况而定,总比当前付出现实巨大成本好!这也是很多企业的考量因素,也是目前全国范围内股权转让形式下进土地买卖大行其道的原因。二、国家现行规定第一,纯土地资产的公司,全部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不能作为投资形式规避增值税。改变原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者联营方式的出资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也需要缴纳税费。这也是与本文乙方进行房产开发时,股权转让款不能计入资产成本相
    2023-06-01
    32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促进房价上涨?
    2007年1月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起房地产业不小的震动。笔者通过举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严格计算,指出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不会促进房价上涨,反而会使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有所回落。2007年1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对于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情况,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此通知的下发,使正式向企业
    2023-06-10
    50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 专家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细则的进行点评
    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的若干计税问题,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从严执行。通知指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要按照发票金额来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销售合同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通知》还对拆迁安置、旧房转让等情况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确定了相关的标准。同时,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多数的分析人士认为,国税总局上述政策的真实目的还是为了抑房价、促开工,打击囤地和捂盘。政府部门目前最担心的是开发商捂盘不卖和不开工。如果那样,待政策被市场逐渐消化后,房价还是会大涨。只有严格清算土地增值税,开发商才会让利降价,不至于捂盘。不过,因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度很
    2023-06-05
    53人看过
  • 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是否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发生。这是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的前提。(二)违法行为是否需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是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则不能处罚。(三)是否属于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同的行政机关依法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即便在公安机关内部,包括地区与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同级别的公安机关之间也存在分工与管辖问题。只有对依法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且属于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受案的公安机关才有权调查处理。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虽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案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举报人有
    2023-03-21
    358人看过
  • 海口地税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
    海口地税局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实行一级清算、审管分离并成立相应清算小组和办公室。据悉,该局在清算业务操作过程中,正在编制相关清算提纲,作为指导审核工作的重要文书,逐步完善每项审核内容的审核办法。在对房地产项目性质的内容进行审核时,重点审核是否有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确认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以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为单位进行清算,确认该项目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否享受财政部规定的加计20%扣除数优惠。
    2023-06-05
    377人看过
  • 所得税汇算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哪些差异
    为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对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汇算和土地增值税清算分别提出了要求,尽管这两个税种都是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但二者仍存在明显差异。差异一:汇(清)算时间不同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实行年中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即每年汇算一次,不论开发产品是否完工,每年均按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或完工前销售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而土地增值税清算则采取项目清算,只有项目到达清算条件才清算,按收入减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征税。一般是在开发项目完工且销售达到一定比例后进行清算,项目开发销售时间长,则清算时间跨度长。项目开发销售时间短,则清算时间跨度短。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05-04
    12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息支出扣除法筹划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三)中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项目之规定:“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即当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
    2023-12-02
    20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一般一个项目从规划立项到全部销售完毕至少需要三年时间,土地增值税相对其他税种自身有其很强的专业特点,包括:1、宏观调控作用大于财政收入职能2、计算复杂(涉及环节多、内容多、规定多)3、税率高(最低档30%,对开发商利润影响大)4、政策“不清”、强烈的地方特色(各地不统一、有待进一步明确)5、行业特点突出(涉及行业知识多)6、对会计知识要求高(成本核算、成本与费用的区分)这些特点都左右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正确顺利实施,更要求清算人员有着专业的财税知识和丰富的清算经验,土地增值税税率偏高,如对政策把握模糊,不事前进行税收的整体安排,则会造成多缴纳无谓的税款。那么土地增值税清算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第一,清算时以发票金额为标准确认收入。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
    2023-05-04
    11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28
      1、依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要求,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为:第九条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 纳税人要求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在什么条件下进行土地增值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
    • 什么样的条件下需要土地增值税清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20
      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清算土地增值税: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完成的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符合以下情况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1、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者该比例不超过85%,但其馀可销售建筑面积已租赁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