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莒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状告莒县某橡塑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因李某未认定工伤,不符合受理条件,只得申请撤回了起诉。
李某自2009年3月份起在该公司从事机器操作工作。2011年3月19日,李某在工作中将手指挤伤,伤后住院治疗。李某于10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该公司辩称:根据《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李某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形成了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据此,法院向原告说明应先申请认定工伤,才可以按工伤要求赔偿。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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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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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中的工伤怎么进行工伤认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进行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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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法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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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能不能一起进行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和伤残鉴定两者是可以同时做的。 1.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2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 2.如果是民政的伤残鉴定,一般到所在当地开证明,到民政局申请进行专业的鉴定,到民政指定的医院检查.一般要有相关治疗的检查结果或病例.如果是肢体残,那么到医院检查即可. 二者的鉴定机构是不一样,所以可以同时申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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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入工伤保险,又超过申请认定期限,起诉后还能进行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01、单位未入工伤保险,又超过工伤申请认定期限,起诉后法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的。2、根据司法实务来看,如果工伤情况属实的,法院会裁决用人单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工伤职工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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