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1:31:35 318 人看过

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

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

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一、医疗期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职工得病了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通常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虽然允许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医疗期期限是该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可享受下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要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
    2023-02-21
    54人看过
  • 医疗期间可享受哪些待遇以及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一、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1、持卡住院的:持社保
    2023-05-25
    395人看过
  • 医疗期有多长的时间,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
    医疗期有多长的时间按本人工作年限计算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内的待遇如何【工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
    2023-06-13
    378人看过
  • 洛阳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待遇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医疗和康复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范围内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35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经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每日不超200元标准;门诊治疗的,暂按每日不超过50元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5.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023-05-10
    466人看过
  • 住院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支付标准是什么
    住院医疗期间员工享受哪些待遇根据《医疗期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1、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疾病救济费。《医疗期规定》第5条对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的规定为并列方式,但《劳动法意见》59条对此的规定却是选择方式。从二者规定的时间看,前者规定时间在先,后者规定在后,根据《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对于病假工资与疾病救济金应适用《劳动法意见》的规定,即只能适用其一,即或适用病假工资,或适用疾病救济金。但
    2023-06-01
    339人看过
  •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人享受的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一、住院护理费医保报销吗?住院护理费医保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层次的报销,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医保报销范围都有哪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又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又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
    2023-06-26
    233人看过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可否享受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
    [案例描述]小高在天津一所大学毕业后就在当地参加了工作。6年后,小高离开原单位被一家北京的咨询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为2200元。该咨询公司承诺,等到小高通过试用转正成为正式员工后,立即为小高办理医疗保险以及各种社会保险的手续,可以补缴在试用期的相关保险费用。没有料到,小高在试用期刚过2个月时患病住院,经医院治疗并且休假一个月后仍未痊愈。在在小高住院治疗期间,该咨询公司停发了小高的全部工资,并以他在试用期间内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不符合公司对该岗位的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与小高的劳动合同。小高不服,遂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咨询公司收回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享受自己应该获得的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小高的申诉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小高的情况属实,咨询公司的做法却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2023-06-09
    476人看过
  •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工伤致残享受哪些待遇
    一、工伤医疗期是多久?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称这段期间为“工伤医疗期”,且这段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称为“工伤津贴”。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各省、直辖市的地方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相关规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如北京市、山东省)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河北省)进行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长,统一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需要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的一定期限内提出,该一定期限具体到各地方又有不同的标准,大概有这样几种情形:(1)无明确期限
    2023-02-23
    269人看过
  • 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享受哪些待遇标准
    在享受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期间,不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等相关待遇。据统计,自我市实行医疗专护试点以来,已结算2737人次,统筹金支付3158.06万元。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6.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
    2023-05-09
    267人看过
  • 女性生育期间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1、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的内容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之前的孕期即开始支付,事先保障和事后保障相结合医疗服务范围相对比较确定,生育保险的检査项目、治疗手段大都是基础性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相对比较固定、费用也比较低廉。生育保险医
    2023-05-09
    338人看过
  • 有农村合作医疗,乳腺癌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新农合医保是国务院规定的,然后每个省对此又有不同的规定的,但你的是大病,因此报销比例是特别高的,一般对于大病是高报销为主的。一、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大病报销,其报销比例根据不同医院等级会有所不同。一般医疗费用花费在0—4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85%;医疗费用在4万—8万元以下的可以报销90%;医疗费用在8万元以上的可以报销95%,并且在每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的限额为15万元。具体标准为: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了65%、75%。2、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在二级医疗机构补助的比例将会提高到75%—80%;在三级医院机构住院费用补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在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所补助的比例会提高到55%。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苯丙酮尿症等8种大病,新农合的补助病种定额的比例为70%;肺癌
    2023-06-21
    180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哪些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享受以下工伤医疗待遇:(一)到规定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包括康复性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1)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每个省的支付标准不同,工伤职工要查看本地的报销标准。(3)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继续享受上述(1)、(2)项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如果你是工伤职工,所受到的伤害够不上伤残等级,那么就
    2023-02-17
    120人看过
  • 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的内容有哪些
    一、试用期员工是否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劳动合同履行中为劳动者规定的必要的治疗康复保障期间,因此,即使是处在试用期阶段的企业职工,也是有权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企业不得因为职工是在试用期中而剥夺职工应享有的医疗期及相应的待遇,不得因职工要求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就与职工解除合同。当职工在享有的医疗期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为加强对医疗期内的患病职工的康复保障,《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得对其进行裁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第29条在为患病职工呵护有加的同时,并没有将《劳动法》第25条情形列于医疗期的特殊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处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并不受《劳动法》第29条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不受保护的还有《劳动法》第25条所列其他3种情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2023-02-22
    186人看过
  • 拘役期间医保还能享受待遇吗
    拘役期间医保不能享受待遇,缓刑期间住院医保是不可以用的,参保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终止医疗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不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三)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一、宣告缓刑的规定是什么?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监狱服刑人员不享受医保服务。如果他有医保,原则上当事人是可以享受的,但实际操作上可能有困难.服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没有见到过
    2023-03-0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更多>

    #医疗保险
    相关咨询
    • 医疗期内职工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都有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7
      【工资】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待遇】 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
    • 职工的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享受哪些待遇?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 职工医疗期有多长时间,工伤医疗期能享受哪些待遇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0
      职工工伤期间的停工留薪时间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进行判定的。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
    • 医疗期间的待遇可以享受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1
      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
    • 返聘期间医疗待遇及工资待遇享受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返聘一般是指聘用已经退休人员继续劳动,此人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受伤也只会依人身损害法律享受相应待遇,不能认定工伤,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