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8:46:14 385 人看过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雷敏)9月21日,商务部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有关负责人29日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指导原则和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指向消费卡乱象?

A: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金使用、方便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商业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随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存在监管不严、违反金融纪律、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公款消费、收卡行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部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文件明确要求商务部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及时出台管理办法”。商务部于同年起草了《管理办法》,并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在商务部网站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2012年9月21日,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发布。

属地管理分类监管

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A:《管理办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了明确界定,包括四个属性:一是发卡系统是从事特定行业的企业,即从事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二是,使用限于特定范围,即在企业或其集团或同一品牌的特许经营体系内;三是使用限于质量上是一种预付凭证;四是形式上不限于载体,包括实体卡和虚拟卡。

管理办法将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的发卡企业纳入调整范围,分类表以外的行业不适用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分别对各类发卡企业的备案期限、备案权限、应提供的材料、备案变更等问题进行了界定。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在已发行的单用途卡上注明备案号。《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实名制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购卡制”三项制度。根据《管理办法》,个人或单位购买预付费挂号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匿名卡的,应实名购买。单位购买的单用途卡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或者个人购买的单用途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以异地方式购买的,应当以银行转账代替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匿名卡限额不超过1000元。

基金托管实时监管

问:如何加强违规监管?

A:为确保单用途卡预收资金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套现风险,《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存放制度,规定大型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当委托部分资金预收资金交由商业银行监管。《管理办法》以发卡企业的流程监管为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发卡企业进行动态监控。根据《管理办法》,大型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每季度末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写本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情况上个季度。

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职责,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和处罚办法。为提高管理效果,《管理办法》还设置了处罚措施,对企业违规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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