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医疗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治疗。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可见:一是医疗机构先抢救,二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限额),也可以协商对方先垫付,当然自己也可以垫付,最后根据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可以在以后的赔偿中扣除。如果没有,也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如果是修车费用:一般由保险公司修复,取车时支付维修费用。如果在交织保险范围内,一般保险会结算。超出交强险范围的,超出部分按责任承担出资。
普通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多久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
(1)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3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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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要垫钱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02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用。 1、普通交通事故一般先由受害人自行垫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补充赔偿。 3、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 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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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主必须垫付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7交通事故车主不是必须垫付,即便是肇事者也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由该机动车的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也可以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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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交通事故一定要垫钱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3-01-21如果是医疗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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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必须垫付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5一般情况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垫付医药费。也可以先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垫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