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7:18:04 359 人看过

1、从本质上分析

从本质上分析交通事故认定我们有必要先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有一个明确的认识,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解决,公安机关不再介入,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处理或者事故较为严重,当事人实践中不能协商解决,事故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目击者等手段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并就此作出事故认定。在这个过程中,与本文主旨相关的公安机关的行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事实部分,一个是结论部分,事实部分是指公安机关勘查现场、调查相关人员,这些工作是还原案件本来面目,不具有相对性,因而不会对相对人产生权益上的影响。结论部分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等事实作出直接影响(非直接处分)当事人权益的判断,该行为具有相对性,该判断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直接的影响。从法理上讲,任何对当事人产生权益上影响的行为法律必须提供合理及时的救济手段,否则法是不完善的。

2、从行政法角度分析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四个显著的特征,1、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2、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意志实施的,它不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同意为条件的;

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不带有普遍约束力;

4、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后果。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首先,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认定的权力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直接授权;其次,认定行为是公安机关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其认定依据是调查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其作出认定行为不需要当事人的同意,虽然该职责行使仍依赖于当事人的选择,但是仅仅因为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也可以选择不通过行政机关的解决来否定行政机关作出事故单方性显然是不科学的,公安机关的认定结论属接受委托的性质在此是严重不足的;第三,认定是根据案件事实针对交通肇事当事人作出的,仅仅对案件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至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题是谁,在所不问。第四,认定行为通过确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份额,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很显然,当事人的责任份额并非一个自然事实,而是行政主体通过法律规定程序作出的结论。故此交通事故认定应属于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具有技术鉴定和行政性双重性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3: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安全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鉴定材料质证的专业性要求
    交通事故鉴定需要的材料有:1、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诊断证明书;4、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交通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处理。车辆、行人与火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
    2023-07-07
    395人看过
  • 交警勘察交通肇事现场后逃跑的性质认定
    【案情】2009年6月15日凌晨5时30分,张某由于疲劳驾驶,撞到同方向正常行使的魏某、付某所骑的人力三轮车尾部,致魏某死亡,付某及乘车人肖某、王某受伤,货车及所载货物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构成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后,张某拦住过往车辆将魏某送往医院,在肇事现场等待交警勘察现场。交警到达肇事现场后,张某将自己的驾驶证、身份证交给了交警。现场勘查结束后,张某弃车逃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某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付某、肖某、王某无事故责任。【审判】正阳法院针对本案事实,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合议庭出现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应为一般的交通肇事罪。主要理由是:张某交通肇事后,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并将受害人送往医院抢救。这说明张某没有逃逸的故意,从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出发,不宜认定为逃逸。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
    2023-06-23
    494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案件性质?刑事还是民事?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还是刑事,要看事故责任划分和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造成下列损害结果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二)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四)重伤一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刑事还是民事案件交通事故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是:(1)如果交通事故只是导致轻微伤,那么就只是民事案件;(2)如果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
    2023-07-07
    462人看过
  • 在一端封闭的便道上交通肇事的性质认定
    裁判要旨一端封闭的乡村便道不具有通行社会车辆的社会功用,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上的道路。在此类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案情2009年3月27日6时许,邓某持C3型驾驶证,驾驶“湖南BHB0**”号农用六轮运输车,从湖南省茶陵县腰陂镇马加砖厂装运红砖至该镇石联村石联组便道尽头的陈某家的建房宅基地。在与陈某家的宅基地相隔一栋房屋的陈送某家后门口撞死陈军某、龙某夫妇的儿子陈家某。经茶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查,出事地点为该村民小组3.5米宽的便道,一般无社会车辆通行,便认定“邓某驾车起步前未察明车辆周围人员情况,未发现在便道内活动的陈家某,致使车辆在起步行驶的过程中与陈家某相挂,造成陈家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邓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裁判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疏忽大意,在村内便道驾车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因
    2023-06-04
    151人看过
  • 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呢?
    当事人对于下列交通事故是不能私了的:1、事故有人员伤亡的;2、当事司机酒驾或毒驾;3、损坏公共设施的事故;4、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的等。一、酒驾乘客是否有责任酒驾乘客是否有责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乘客明知司机是酒后驾驶,但是并未阻止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需要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2、司机向乘客隐瞒酒后驾驶,乘客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
    2023-06-23
    500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什么定性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新《交通安全法》将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去除了责任二字,反映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和理念的变化。公安机关认定书的重点是通过现场技术调查、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因果关系以及是否有违法或者其他过错,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该证据是法定职能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在没有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认定书确定案件事实和因果关系。如果通过审理,可以发现认定书有错误,不接受交警事故认定书,最终根据发现的事实和不同的责任原则确定赔偿金额的分配。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
    2023-08-06
    57人看过
  • 交通事故判定书性质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是一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他是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和论证,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证书,证明效力更高。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标准是什么(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
    2023-08-18
    233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怎样定性事故级别
    一、交通事故怎样定性事故级别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2023-05-06
    484人看过
  • 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定性
    交通事故的认定方法如下:1、引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参与交通活动的人;2、行为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起事故发生;3、行为人具有过错,或者属于行为人不能预见的意外事故;4、导致了人员伤亡、车辆、物品损坏等后果。一、更多知识:交通肇事罪责任认定标准1、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应着重把握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二是要看行为人有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必须因交通肇事造成一定的后果,且对该后果负责的条件下,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比如,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既没有违法交通管理法规,主观上也不具有过失,则应当属于交通事故中的意外事件。2、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界限。(1)要把交通肇事致人重伤
    2023-03-08
    309人看过
  • 交通事故性质、大小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偿诉求属于扩大解释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即使保险人有相关证据证明鉴定、评估费用确实属于其他相关费用范畴,依据《保险法》第19条关于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也因该约定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相抵触,免除了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
    2023-02-19
    19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的有效性
    I.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的法律属性分析现场调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并及时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写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送达当事人。”结合公安部《公共交通管理(2008)第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规定,交通事故鉴定书应当具备以下法律属性:(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执法程序合法性的核心证明文件。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中的记录,是证明公安交警部门执法程序合法性的核心法律文书。交通事故确认书是公安机关通过对现场的调查、技术分析、检查、鉴定等工作做出的。是公安机关根据自身技术和经验得出的技术结论。交通事故鉴定书记载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和过程,以及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可以说,交通事故鉴定书是公安机关在交通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工具”。(2)交通事故鉴定是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法
    2023-05-02
    1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时效性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吗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
    2023-03-21
    178人看过
  •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怎么去认定其性质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一、剐蹭后不知道第二天自首算肇事逃逸吗(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二、酒驾撞车人在现场找人顶替算逃逸吗酒驾撞车人在现场找人顶替算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第一、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2023-03-25
    40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哪些实质要件符合可诉性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规定表明,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作为管理机关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就是说,除公安机关之外的任何行政机关是无权为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在道路事故处理上处于决定性的主导地位,而当事人处于被动的隶属地位。并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只能由事故发生地的本级政府的公安机关进行,其它行政机关及部门无权处理。根据目前实践表明,如果交通事故没有作出责任认定前,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寻求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因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必备前提,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事故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而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包括民事和刑事,都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作为依据,那么,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具有针对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直接约束力以及全社会的法律效力。因此,交通事
    2023-06-13
    110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交通安全
    相关咨询
    • 发生交通事故户籍性质如何认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2-16
      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当事人户籍时,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登记为农业户口的当事人举证证明其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 复核的性质是什么交通事故认定复核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6
      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的性质就是根据当事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证据调查工作的一次复查核实。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是否存在过错或者程序不当等问题。
    • 事故性质与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8
      主要借鉴于刑法,关于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1、自然事故是指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故,这种自然原因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非人力所能控制,因而行为人对于由于自然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主观上没有罪过,不应对其承担刑事责任。 2、技术事故是指因技术设备条件不良而发生的事故。技术事故由于是技术设备条件造成的,因而具有不可避
    • 交通事故至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怎么认定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在理论和实务上都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后,才明确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对受害人收入损失的赔偿,即残疾赔偿金是财产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2008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延续了这一思路,将残疾赔偿金明确为财产损害赔偿。将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定性为财产损害赔偿更符合残疾赔偿金的本意,残疾赔
    • 交通肇事罪的性质?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6
      交通肇事罪的处罚: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①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②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③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④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