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33:04 126 人看过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

3.实施要求:

1)本市企业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应通过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并不得因此减少企业职工收入。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有特殊情况在保证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企业根据实情况,可以在每周40小时的基础上,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3)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际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4)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5)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月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6)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与工会和职工协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企业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任务的完成。

4.实施审批

1)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企业,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市属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区(市)属企业经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报区(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直接报区(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3)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报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2)中央、省属企业,应按规定报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其报批申请应同时抄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5.有关规定

1)企业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不受1)条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受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当地政府、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3)根据上述1)、2)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职工支付报酬或安排补休。

4)企业根据所在区域的供电、供水、交通等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5)劳动行政部门对辖区内企业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违反处罚

对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1)未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强迫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名职工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10~100元的标准处罚。

2)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按每名职工每超过一小时罚款10~100元的标准处罚。

对上述违法行为,经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或给予罚款后重犯者,劳动行政部门要按上述规定加倍处罚。

以上摘自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青岛市劳动局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发[1995]71号(1995、4、22)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9: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了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一、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原则(一)主要任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二)原则努力使医疗保险的水平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实现新老医疗保险制度的平稳过渡;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多种保障方式为补充的职工医疗保障体系。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本市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
    2023-06-05
    315人看过
  •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7]2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历时两年,经多次论证修改、测算复核、专家审议,并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新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为切实做好《管理规定》宣贯培训和
    2023-06-10
    496人看过
  • 关于贯彻《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了逐步完善本市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的《上海市城镇企业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市范围内城镇的企业是指本市范围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下列企业:1、本市城镇的国有、集体、股份制等企业;2、中央、外省市和部队在沪企业;3、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住院医疗保险具体实施办法另订。(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职工是指:上述企业中已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离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第104号文办理的按月领取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但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精简回乡人员和养老保险帐户已封存的人员。二、住院医疗保险的登记(一)原已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其医疗保险关系自动确立,企业应到原办理
    2023-06-05
    329人看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沈阳市人寿分公司,济南、杭州市分公司,四川、大连、长沙、厦门寿险公司,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和劳动部“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人保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各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职工,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各级公司的营业部门,因业务工作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继续工作的,应调整好人员和班制,加强内部管理,保证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正常工作,方便保户。二、各级公司实行新工时制度时,应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不得任意缩短和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三、遇有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
    2023-04-22
    36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三章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招工制度,保证招工质量,提高工人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企业需要招用工人,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工资计划,并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和确定的招工地区内组织招收。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按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办理,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第二章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开招工简章。简章主要内容应包括:招工的具体政策,招收对象、条件、人数、男女比例、行业、工种、待遇、招收时间、办法、考试科目以及招工单位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招工简章,
    2023-06-09
    456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
    一、《规定》第十二条所说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说海南岛内的企业,包括设在海南岛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二、《规定》第十二条第(一)至(四)项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应适用于1988年度及其以后年度开办的企业,包括1988年以前开办的,尚未建成投产的海南基础设施项目。对海南岛内原有的企业,在《规定》发布之前,已享有定期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可以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到期满为止。三、《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所说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应含70%。须由企业持凭审核确认机关出具产品出口企业的证明文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方可享受当年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一律不准以税还款和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偿还贷款。对原有企业经批准以税还贷或用税前利润偿贷款的,
    2023-04-24
    424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做好全省促进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强化地方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努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组织开展本地区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结合本地区的就业任务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实现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要
    2023-06-10
    223人看过
  •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
    关于贯彻国务院1989年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摘录来源:作者:时间:2010/10/29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新工改办事[1990]11号(三)离退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退休费对于1985年工资改革以前已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资级别提高一个级差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至1988年8月24日期间批准离休、退休的人员,可按其原工作单位在职人员相应职务昔调一级的平均增资数额增加离休、退休费(见附件二),低于9元(另加当地生活费补贴)的,按9元发给;1988年8月25日至1989年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02号)及其工作规范已发布,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现就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机动车登记工作,简化了办牌办证程序,推出了多项服务群众措施,是完善机动车登记制度、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规定。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民警认真学习《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和相关标准,使民警尽快熟知立法精神和基本内容,尽快掌握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行。要组织对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民警进行一次专门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自9月15日起,我局将分批次对各地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二、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施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借助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
    2023-04-23
    118人看过
  • 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4]374号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期,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分析了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近期工作重点和将采取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我部召开了全国卫生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将《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决定》关于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要求,从食品安全和疾
    2023-06-07
    388人看过
  • 关于颁发南京市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实施细则加强
    发布部门:江苏省发布文号:现将《南京市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实施细则》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为了加强我市企业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市政府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部门及在宁所有生产、储运、经销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包括在宁的合资、合作、外资企业)都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南京市贯彻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企业主管部门必须认真组织企业领导学习《条例》和《细则》,研究实施办法;有关部门要加强质量意识的宣传教育,坚持质量第一。二、加强企业质量计划工作。质量计划必须纳入企业生产综合计划,严格考核。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计划,必须包含提高产品技术标准、生产工艺水平和计量测试手段等内容,所有产品(包括乡镇、商办、农办、校办等企业的产品)必须备齐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和计量检
    2023-06-07
    135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规定
    各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单位:《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三月十三日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有关问题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杭州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进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政策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工作;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市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拆迁人应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公布货币化安置单价,并明确被拆迁人可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期限。货币化安置单价应采用公告、告示等形式向被拆迁人公布。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期限自货币化安置单价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三、货
    2023-04-23
    8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认识,要把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税务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把贯彻落实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税收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各级税务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认真布置,全面和稳步地推进有关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的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把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各地不得以完
    2023-06-10
    450人看过
  •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国务院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4月15日发布施行。它是杜绝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发生,有效地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重要法规,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经济发展很快,招用工人大量增加。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视国家劳动法规,违法招用童工的行为,严重地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虽然劳动部门近两年来不断对使用童工情况开展了检查清理,但擅自招用童工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应以《规定》为法律依据,切实加强对招用工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各级劳动部门应会同工商、教育、农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对《规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规定》的精神深入人心,家
    2023-06-09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有哪些具体修改措施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6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1995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4号发布)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二、第五条修改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
    • 国务院关于规范职工工作时间的公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19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五条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三小时或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十六小时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罚款一百元以下的标准处罚。除法律规定以外的工作时间即要算为加班,要给予加班费。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
    • 新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时间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共十二章155条。此次《药品管理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二次进行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将药品领域改革成果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将为公众健康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 国务院对职工的工作时间作了什么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7
      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根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
    • 国务院关于全国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规定是真的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3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每日及平均每周工作时间的最长限度。企业实行的工时制度,只要在《劳动法》规定的工时长度内,就是合法的。《劳动法》于1995年1月实施后,国务院于1995年2月作出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全国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