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债务承担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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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否直接归冀分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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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是否应该由子公司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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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需连带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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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对总公司是否存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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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有债务纠纷会影响到分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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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会不会需要承担分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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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和分公司债务的区别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3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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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否应偿还分公司债务?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8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应由总公司进行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话,实际的和最终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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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3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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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债务对分公司有哪些影响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20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因为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所以分公司的债务也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因此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当然会影响到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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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4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所以如果您的分公司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