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7 09:01:07 447 人看过

决算、审计、审价不一致一般以决算为准。承发包双方已经对工程进行决算并已签字确认的,应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审计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一方不再委托审价、再委托审价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签字的不能对抗原审价结论。

搞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几点体会

1.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搞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

基建投资审计触及很多人的利益,审计机关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和压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很难开展。

2.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关键。

基建投资审计专业性很强,工程建设的种类较多,涉及很多的专业技术,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是做好工作的关键。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工程审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完善工程审计的操作规范,促进审计干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3.加强廉政建设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保障。

基建投资审计给审计机关以很大的责任,只有保证廉洁的工作作风,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审计机关内部要完善各项制度,经常性地对审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审计人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廉政勤政。“打铁先要自身硬”,要正确处理律人与律己的关系,为依法审计打好思想基础。

4.对基建工程进行跟踪审计,是基建审计发展的需要。

要把基建审计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必须从审计的深度入手。跟踪审计是工程审计工作的关键,工程变更及隐蔽工程是最容易弄虚作假、滋生腐败的地方,加大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可以有效的遏制工程建设当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对隐蔽工程、变更工程进行施工时要及时通知审计机关,现场进行工程的勘查、丈量,并制作图片影像资料、现场跟踪记录进行证据保全,为工程的决算,确定工程的造价奠定基础。

《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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