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某电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42:41 165 人看过

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号。

法定代表人:蔡炳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窦剑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纪红,女,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会计。住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园林路18—1—202号。

被告: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东北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宁波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曲云德,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满族,该公司法律事务处处长。住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泉街沿泉里1号7—312.

委托代理人:段保国,男,197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程师。住址:沈阳市和平区泰兴街1—1号323室。

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于2004年3月18日起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0年5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商品房117套,总价款78,429,000元,被告已分数次向原告支付购房款74,000,000元,尚欠4,429,000元未付,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所欠购房款4,429,000元、给付延迟付款滞纳金310,0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被告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辩称:对所欠原告购房尾款4,429,000元(其中含1,568,581.72元质量保证金)没有争议。未付房款的原因及责任不在我方,被告未付房款是原告内部原因造成的。现房屋存在供暖、噪音、保安系统、远程抄表、纯净水等问题。

经审理查明,2000年5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商品房117套,总价款78,429,000元,协议签订后,原告履约将房屋交付给被告,被告分数次已向原告支付购房款74,000,000元,尚欠4,429,000元(其中含1,568,581.72元质量保证金)购房尾款未付。

另查明,2003年6月,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因印章证件持有纠纷起诉季斌(原系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季文凤(原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李丽(原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和平区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5月22日向沈阳市工商局外资处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给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公章印鉴作废,重新刻制印章及印鉴。后又于2003年6月10日、2003年12月10日分别作出(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书和(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

1、季斌、季文凤、李丽于本判决生效次日,将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财务帐册、财务专用章、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帐号章交付原告;

2、驳回原、被告双方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季斌、季文凤、李丽因不服(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于2003年9月11日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03年12月10日作出(2003)沈民(3)合终字第661号判决:撤销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驳回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

又查明,2003年6月12日,高新区治安科在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背面盖章,载明:财务章、法人章已刻。

本院认为,印章证照等是民事主体人格的象征,民事主体使用印章、证照,具有证明和确定其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时所使用的印章是依据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建议书》和(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民事裁定书刻制的,因(2003)和民权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已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沈民(3)合终字第661号判决予以撤销,故该印章的存在不具有合法性。此外,原、被告于2000年5月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原告所提供的印章与起诉时所依据的印章不一致,现原告对其现在所持有的印章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来源的合法性,故无法准确认定该印章持有者是否能代表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来主张这笔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140条第1款(3)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沈阳宏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王志福

审判员常振明

代理审判员才玉莹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韩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预售相关文章
  • 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6)甬民四初字第92号原告方xx,男,1954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某某镇某某池村。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童全康,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耀军,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宁波某某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某某市新浦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某某,42岁,该公司总经理,住浙江省慈溪市某某新村综合一号楼4xx室。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林某某,北京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案由:专利侵权纠纷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经审理查明,原告方xx于1999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双桶洗衣机的发明专利,于2002年11月20日获得授权并公告,专利号为ZL99121835.
    2023-06-08
    62人看过
  • 周某福、阎某诉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纠纷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民事判决(2000)沪一中民终字第265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1928年12月8日某,汉族,住浦东新区上南路3881弄6号*1*室上诉人(原审原告):阎某,女,1928年11月15日某,汉族,住同上上述二上诉人之委托代理人:黄某,男,1947年1月23日某,汉族,黄浦区司法局工作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奉贤县青村镇南奉公路181号***室法定代表人:卫某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某、吴某华,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某某、阎某因与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民初字第541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周某某、委托代理人黄某,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1月1日,周某某、阎某与
    2023-06-10
    144人看过
  • 王某某、李某某与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8200号原告王某某,男,195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李某某,男,1955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袁烽,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某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朱凌琳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共同委托代理人袁烽,被告马某某委托代理人原丽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原告李某某诉称,原告是北京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持有某某公司全部股权。2007年6月5日,原告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免去被告
    2023-06-05
    433人看过
  • 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刘某某劳务费合同纠纷案
    [2004]沈民(2)房终字第130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药某某,系董事长(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绍某某,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系该单位职员。(特别代理)。委托代理人战硕芳,系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未到庭。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某某,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吉林省双辽市辽南街乡村一屯。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因劳务费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法院(2003)新城民虎房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由审判员吴波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李沛东、代理审判员李倩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2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沈阳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绍某某、被上诉人刘某某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2年7月,沈阳
    2023-06-05
    327人看过
  • 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与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中法民一终字第154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某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某系上诉人员工。委托代理人章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曾某某。上诉人深圳某某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曾某某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0)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10年4月3日,原告在被告处购买了一盒广州某某日化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VC+VE双效美白面膜1盒,价格43元。在该产品封面标注的功效包括淡化色斑和防御UVA、UVB对底层肌肤伤害及色素形成等。原审法院认为,本案为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被告销售的涉案产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但其标注的功能使用了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能描述,在一定程度上误
    2023-06-07
    344人看过
  • 刘某诉某广告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51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刘*钧,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风华路宏顺楼406号,系顺德市容桂区潮顺副食店个体工商户。诉讼代理人刘*祝,**国强鸿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顺德市**龙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东乐路景阁1之一夹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芳,总经理.诉讼代理人刘*增,**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梁*贤,男,1978年9月14日出生,汉族,系**海迪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上诉人刘*钧因与被上诉人顺德市**龙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公司)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03)顺法民二初字第007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查明:四川省泸州市蜀家酒厂系曾*飞个人独
    2023-06-14
    362人看过
  • 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与杨某某产品质量侵权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张某某,浙江省慈溪市慈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女,1972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郭某清,河南奥博律师事务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委托代理人杨A,男,1969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上诉人宁波金某坚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坚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一案,杨某某于2007年6月9日向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某坚公司赔偿因其生产的美鹏取暖器质量不合格导致杨某某经营的内衣专卖店发生火灾而造成杨某某经济损失共计130000元。山城区法院受理后,于2007年11月28日作出(2007)山民初字第817号民事判决,金某坚公司不服,
    2023-06-07
    301人看过
  • 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诉黎某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长沙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黎某(以下简称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08年11月5日,以黎某为被告、以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拨营业部(以下简称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为第三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朝晖独任审判,于2008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庭审后撤回对第三人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的起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原告代理人李豪、被告黎某、第三人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代理人王兢、谢穗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8年1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书》,招聘被告为原告的员工,从事长途货车驾驶,工作地点为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劳动报酬实行计件工资。2008年1月,原告与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签订《长沙分拨中心营业部部分作业任务外包协议》,约定由中铁快运长沙营业部将其公路运输、装卸搬运、商务业务处理等部分工作任务委托原
    2023-04-23
    114人看过
  • 刘某诉北京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案
    2002年11月至2003年6月期间,原告刘某给被告甲公司开发的乙小区的A3、A4、D1、D2号四栋楼供应外墙涂料,并承担了部分施工工作,货款及施工费共计175568元。工程完工后,刘某同建筑商以及被告共同协商,约定由被告支付上诉款项。后他又与建筑商进行了对帐。2003年6月,被告的工程部经理李某将刘某的对帐单收回。后经刘某多次索要,被告至今未支付此笔款项。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欠款。对此,被告甲公司辩称李某曾为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已于2004年离职,他并未将对帐单交给公司,同时,原告刘某也无证据证明甲公司与其之间存在业务关系,也没有甲公司认可债务的协议,所以刘某的材料售款应由建筑公司支付,而不应由甲公司承担,故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收回原告刘某对帐单的行为,因其当时为甲公司开发乙小区A3、A4、D1、D2号四栋楼的工程负责人,其行为应视为代表甲公司所为的职务行为。
    2023-04-23
    170人看过
  • 上海某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有限公司作品署名权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一中民初字第12935号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亭卫中路69号2幢117室。法定代表人王鹰,总经理。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水闸北路。法定代表人李伟,董事长。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汉艺包装公司)诉被告北京龙泉宾馆有限公司(简称龙泉宾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9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1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艺包装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华、胡世法,被告龙泉宾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少云、杨练兵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汉艺包装公司诉称:我公司是专门从事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等业务的企业。2006年1月至9月,我公司将所设计的美术作品《龙泉映月》、《龙泉映月二》、《御金秋二》、《故都金秋》在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作品登记。2006年9月
    2023-06-08
    393人看过
  • 王某诉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丰民初字第15847号原告王某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原告王某与被告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的委托代理人孙-颖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诉称:2008年5月29日,我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区域代理合同书,由我作为某公司“莎?姗-尔品牌化妆品折扣店”在吉林市的区域总代理。合同签订后,我向某公司支付代理费6万元。现我发现,某公司没有销售化妆品的合法资格,其超越经营范围与我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故我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区域代理合同;2、被告返还代理费6万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某公司书面辩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我方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是
    2023-06-14
    98人看过
  • 深圳某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房虚假宣传案
    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开展了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为扩大销售量,以购房可入读深圳××学校作为卖点,向广大购楼者进行宣传和推介,但业主购买房产后,该公司无法兑现入读深圳××学校的宣传承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2014年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并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04-24
    54人看过
  • 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诉武某某、秦某某、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
    2003年4月30日,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与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达成《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出售方将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719、82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出售给购买方,总成交价为2460000元,购买方先付1000000元,余款待出售方将房地产过户到购买方名下后按交证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房地产买卖契约甲方:(出售方)山东省石油集团潍坊总公司乙方:(购买方)武某某、秦某某丙芳:(担保方)潍坊某木业有限公司为明确加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十项自愿签订本契约,望双方共同遵守。一、家访自愿将潍城区党家湾小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壹仟柒佰壹拾玖点捌贰平方米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包括水电)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为贰佰肆拾陆万元,小写:246万元。三、付款方式:双方契约签订
    2023-04-23
    72人看过
  • 成都某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某塑胶印刷厂印制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某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0}印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8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判,于2005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陆纪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搬离原址,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被告未到庭应诉,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自2004年1月起,被告多次委托原告印制巴蜀老汉桌历、公司信封、宣传杂志等印刷品,原告每次完成印制均送货至被告处。被告只支付了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05年4月20日与原告签约,约定分期付款,然而被告仅支付了5,000元。同年7月1日,被告法定代表人王化梅再次承诺于7月20日前付清所欠的41,950元,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该款。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付清货款人民币41,950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未到庭应诉。经审理查明:在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期间
    2023-06-05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且房屋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和配套设施的建设,具备了预售的基本条件。 在商品房... 更多>

    #商品房预售
    相关咨询
    • 某某有限公司成立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08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有公司住所。
    • xx某xx某公司房产证明到哪里开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4
      拿着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就能开具到你的住房情况证明。就是一张纸,加盖有房管的公章。
    • 定西市某某制衣有限公司怎么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5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
    • 企业名称是某某某矿业有限公司的属于商贸企业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0
      商贸企业即为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中的“商贸企业”界定为商业零售企业。
    • 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公司工会集体劳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1
      北京某机械有限与北京某机械有限工会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