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滥伐林木罪量刑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7:01:39 289 人看过

在广西,行为人滥伐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2)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一、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如何规定

滥伐林木罪追溯标准:

1、以组织为首,策划、扇动盗伐林木,或破坏植被面积较大,造成森林资源损失;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伐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

数量较多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15立方米或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12、5立方米或幼树50-125株

二、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的要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收购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滥伐林木立案条件

滥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这样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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