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应就债权债务偿还的下列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债务清偿的期限。债务清偿期限在债的关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重整程序中它除具有一般民法上的意义外,更有诉讼法的效力。若重整债务人提前对部分重整债权人清偿的,为法律所禁止,构成对个别债权人的优惠。若不按计划规定的期限偿还债务的,则构成对计划的违反,是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故重整计划应对之明确规定。
(2)债务履行担保。这里所指的担保并非指以重整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担保,而是指其他第三人为重整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在此种情况下,重整计划应明确规定提供担保的人及担保权的内容。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重整计划应当明确清偿资金的来源。
(3)债务偿还条件。重整计划规定对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应当平等,但在不同性质及不同种类的债权之间,在不妨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有所差别。
一、企业破产未申报的后果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
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永久履行不能。
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二、重整申请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的规定
《破产企业法》对重整原因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首先,当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时,可以提出重整。其次,即使在企业法人尚未达到上述情形的情况下,如果具有了明显丧失偿债能力的可能性,企业仍可以提出重整。《企业破产法》没有将重整原因限于实际的支付不能,债务人在可能发生支付不能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破产重整,这样的规定放松了申请重整的条件,整体来讲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是有利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不会像债权人提供十分真实的企业经营状况。放宽重整申请的条件,当债务人有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时即可提出重整,债权人的利益也能相对及时地得到保护。同时,放低破产重整的门槛,使各方的利益纠纷尽快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进行公正裁判,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务人、债权人和出资人申请重整的权利。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从积极方面讲,这样的制度设计照顾到了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的利益需要,也兼顾了公司自治和外部干预的利益平衡,具有合理性。但是,为了不让重整程序沦为债务人阻止债权人实现合法债权的手段,不让重整程序沦为国家机器干预市场经济的手段,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把握受理标准,并在操作层面不断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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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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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的具体流程和规定是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1]。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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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重整业主必须做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2二、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 四、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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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破产重申和破产清算的规定是哪些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9(1)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的;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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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权顺位的具体内容规定是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6(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实际上: 第一顺位的应该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二顺位的是破产人在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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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普通债权人的重整方案是按人数还是债权额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9需要债权人的分组表决。分组表决是指将债权人和股东按不同标准分为若干小组,各小组的表决采取人数和债权额或股权额双重标准或表决权额单一标准。各组表决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