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1:02:52 360 人看过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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