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一种与众不同的审判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7:21:50 441 人看过

审判委员是独特的审判组织形式。作为审判工作的集体领导机构,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等相关审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困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

审判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审判委员会的职权有:讨论决定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指导、监督院内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研究院内有关审判、执行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研究并发布指导性案例;研究审判管理和审判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需要向上级法院就有关适用法律和政策问题的请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北京任免一批市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审判员
    天下午闭幕的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多项任免案。淳于国平被任命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任命肖龙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另外,会议还任命李健、刘长华、容红、周其濛、赵宇晖、李晓、范宏、范跃如、王晓燕、杨林、邢文河、邢卫国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敬、王立新、张学磊、卫苏华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马丽娜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温云翔、关芳、王良胜、温志军、钟欣、乔军、陈金玲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周建忠、徐辉、唐季怡、麻学军、赵静、肖荣远、陈妍、李蔚林、刘琨、罗珊、曹欣、孙田辉、周荆、何暄、刘保河、胡欣宁、史佳伟、徐宁、陈良刚、蔡洪、付
    2023-04-24
    80人看过
  • 什么是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审判委员会议?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1、正面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23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禁止性条件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3、产生和任期推荐或者申请;基层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审判案件时,在其所在城市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4、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法院征得这些人同意的,视为申请);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5、专业人员陪审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2023-04-12
    64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可以审判哪些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执行案件,人人和上级法院关注、督办、交办的案件;(四)本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拟改判的案件;(五)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六)新类型案件及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难以作出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七)被告为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各职能局以上的行政机关且拟判决其败诉的行政案件;(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发回重审的除外)及指令本院再审的案件;(九)院长(分管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其他案件。知识延伸:审判委员会的任务1、审判委员会总结下列审判经验:(1)带有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审判工作经验;(2)新型案件和典型案例;(3)需要审判委员会进行总结的其他审判经
    2023-06-11
    376人看过
  • 仲裁员与审判员
    仲裁员是由行使仲裁权的仲裁机构聘任的仲裁志愿人员;审判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法官。仲裁员和审判员的职责都是解决争议,通过公断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但二者有原则区别:一、主体的产生不同。仲裁员是各家仲裁机构根据法定条件聘任的;审判员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的。二、职权不同。仲裁员是仲裁机构的志愿人员,法律教育网其行的仲裁权限是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授予的;审判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使的审判权是公权,是国家权力。三、工作制度不同。仲裁员一般为兼职;审判员则是专职的法官。仲裁员仲裁案件,依据《仲裁法》;审判员审理案件主要依据有关诉讼法。提交仲裁的案件,裁判权完全属于合议庭,仲裁委员会不能干涉;提交审判的案件。判决权一般属于合议庭,判决结果须经主管院长签发,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必须服从。
    2023-06-06
    151人看过
  • 审判方式和审判管理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法院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人民法院对审判方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审判管理跟不上,由此必然产生一些审判不公、效率不高、执法不严等损害法院形象的现象。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法官素质是一方面,但最根本的还是对审判管理进行改革。现笔者就关于审判管理改革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人民法院进行改革以来,对审判方式已经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已初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庭审方式改革。庭审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从审判人员包揽取证、举证转变为以当事人举证为主,法官与当事人调查取证、举证分工明确;从审判人员讯(纠)问式转变为当事人陈述式;从审判人员与当事人质证转变为当事人之间互相质证,并强调当庭质证;从不注重认证转变为重视认证,并强调当庭认证;从证据由未经质证可被采用转变为
    2023-06-11
    464人看过
  • 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
    审判制度就是法院制度,包括法院的设置、法官、审判组织和活动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2)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的;(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此外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后,独任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委会处理。
    2023-04-22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审判职能有什么不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8-13
      1、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是审判业务方面的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 2、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刑事、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除一部分简易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审判员或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律由合议庭审判;第二审案件、再审案件和死刑复核案件全
    • 海南一审审判人员与第一审审判人员不一致,是否可以拒绝审判决申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5
      1、2013海南一中行初字第62号案,是一审新案件,法院可以确定审判人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审判人员,没有特别情况当事人是不能拒绝的;2、(2013)海南X中行初字第71号行政判决被(2013)琼行终字第175终审判决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认为属于错案,但是不属于审判人员(表面上看)主管故意的错案,是属于法官的能力水平有限,认识错误造成错案的;3、所以你以该庭副庭长符X及王X铭法
    • 审判员与审判长的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01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 一,审判长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但审判长不是固定的职称,是为审理一个具体案件而临时设定的。 二,审判员是从事法院的工作,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 一审,二审的关系及裁判方式有什么不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7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案件必须经过一审,一方当事人对一审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一审法院一般是区、县法院,只有极少数重大、疑难案件会由市法院、省法院一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裁定的方式同,都用判决或者裁定。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的,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程序不当或者认定事实不清楚的,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如果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改
    • 陪审员与审判员的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3
      所谓“陪而不审”简单说就是,开庭的时候有的陪审员虽然来了,但也就仅仅是来了,坐在审判席上,只是陪着法官审案子,什么也不说什么也不做,庭审结束了就离开。所谓“审而不议”就是有的陪审员在开庭的时候也会问问当事人几个问题,但庭审后随即离开不参加案件事实部分的认定和讨论。这是我国陪审员现状,也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流于形式。当前正在努力寻求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