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21:51:37 165 人看过

一、关于职业病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二、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三、职业病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相邻关系侵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关于相邻关系侵权的规定是:相邻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相邻关系侵权赔偿原则具体如下:1、相邻采光、通风构成侵权的标准以及举证责任的承担。目前在审判实践中,对档-光侵权的认定标准有两种观点,一种为根据楼间距来确,一种为大寒日日照时间来确定。2、厢楼是否存在通风、档-光问题。关于厢楼是否存在档-光问题,有一种认为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因为厢楼本身日照与正楼存在差距,建设部关于建筑设计规范并未规定厢楼规范,(据了解,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对厢楼的通风挡光问题不予鉴定)所以,厢楼不存在档-光问题。3、合法建筑(有规划许可的建筑)档-光是否构成侵权问题审判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合法建筑档-光不构成侵权,即使侵害了邻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31
    325人看过
  • 疾病职业病的赔偿:相关法律法规与实务操作
    患职业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租婚纱染疾病怎么赔偿“租婚族”是一个网络热词,指的是靠租赁房子、车子,甚至婚纱、戒指、项链等结婚的男女。虽然此举能够解决因缺钱、缺房、缺车而带来的烦恼,满足“面子工程”的需要,甚至也能节约、低碳生活,但现实中也时不时会出现因为“租
    2023-07-03
    72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都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
    那么三期女职工都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呢?跟来看一看:1、【女工孕期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女工保护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女工保护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5-09
    321人看过
  • 关于二手房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转让二手房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后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类税费,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后领取过户回执。二手房转让应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是否属实。二手房转让的基本注意1、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者是否一致;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上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2、产权的完整性确认产权的完整性就是要判断其房产有没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以避免在过户后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与纠纷。3、房屋质量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与装修材料。看房屋的内外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私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阳台等;牵涉到阳台的面积怎么算的问题。4、居住空间观察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是否适合居住;活动空间大小等。5、装修配置看原房屋装修的水平、程度如
    2023-08-12
    422人看过
  • 关于一事不再理的相关法律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一件事原则包括两个意义:第一,当事人不得重新起诉已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第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论的法律关系进行起诉。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不能再受理了。一件事是指同一个当事人,同一个法律关系,同一个诉讼请求。因为同样的事件在法院受理中或者被法院审判,当然不能起诉,法院也不能受理,不能做出矛盾的审判,也不能纠缠当事人,引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说明》第247条当事人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中或者审判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复诉讼:(1)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目标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反复起诉的,裁定不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的。行政诉讼一事不再理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一事不再理标准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
    2023-08-16
    465人看过
  • 关于网络诈骗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二、网络诈骗新刑法立案标准是怎样的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
    2023-03-26
    375人看过
  • 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的特征和类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特征是在有毒有害的环境下工作所患的疾病。按照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4月发布的《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的规定,职业病包括如下10类: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共115种。工伤事故的特征和类型关于工伤事故,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第13次国际劳动统计会议使用了雇用事故的定义,它是指由雇用引起或在雇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工业事故和上下班事故)。我国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中指出,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根据《企业职
    2023-05-30
    114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鉴定费用的规定
    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2.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
    2023-03-25
    140人看过
  • 关于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的规定是
    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其他。任职回避的含义及规定《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任职回避,也称职务回避,指对有法定亲情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比较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由于亲情具有非理性和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点,决定了亲情与公务执行中所要求的严肃、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会产生本质冲突。任职回避,
    2023-08-15
    302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
    2023-06-26
    282人看过
  • 关于相邻采光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一、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
    2023-02-27
    151人看过
  • 关于网吧违法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度8时至24时。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
    2023-06-29
    466人看过
  • 法律规定中关于抚养费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执行抚养费相关规定有,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关终结执行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
    2023-07-12
    176人看过
  • 关于“交通肇事罪”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返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的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元以上的。第三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2023-06-13
    23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有关职业病工伤待遇的规定,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7
      相关的职业病工伤劳动者,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应进行相关的治疗,不适合岗位的应调离岗位。相关的劳动者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职业病鉴定,对自身因职业病发生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关的上报和报销,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职业病的认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3
      关于哪些病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疾病被认定为职业病:一是尘肺;二是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二是职业中毒;四是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五是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六是职业性皮肤病;七是职业性眼病,包括: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
    • 职业病种类和相关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详细的职业病方面的具体事宜,在这里不能完整的描述出来,但是可以推荐您参考《法定职业病目录》已经相应的法规标准具体职业病方面的各类规范和标准课在“中国职业病论坛”上面找到。职业病种类和相关规定下面给你一个职业病目录供参考:职业病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一、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炭黑尘肺;5.
    • 公司法相关法律关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22
      新《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三个法定人选之一,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内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
    • 关于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10
      大病救助范围如下: (一)农村五保户; (二)城镇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四)享受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低收入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