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如下:
1、当事人应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2、对于随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然后自行协商赔偿损失;
3、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应当共同签署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所涉人员的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信息等。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如下: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
1、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过错方赔偿。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有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有当事人应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对于随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然后自行协商赔偿损失;当事人经协商后达成协议,应当共同签署并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损害赔偿协议包括时间,地点,天气,所涉人员的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码,联系信息等。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有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有保险公司赔偿、过错方赔偿。
一、不报警自行协商处理事故需要遵守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三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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