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详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33:22 344 人看过

在绝对免责的情况下,在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其中,绝对免责情形主要指的是受害人故意。相对免责是指保险公司会先行赔偿给受害人,后再向致害人追偿。其中,相对免责情形包括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车被盗抢、被保险人故意等。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也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有以上这些情况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车主计算投保了交强险也并不意味着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能够获得赔偿,即交强险在某些情况下会免赔,具体分为绝对免责和相对免责2种情形。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需要赔付。

2.财产损失,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机动车上的财产损失,均不在交强险赔付的范围。

3.间接性的损失。

4.法律诉讼费用也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

免除诉讼费用的责任,除了保险法有相关约定外,还和交强险限额有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6: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强险相关文章
  • 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的区别详解
    区别一:强制性与非强制性交强险为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也就是说车主只要购车,就需要每年对其进行投保。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也可以只投保交强险,当然,这样做由于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区别二:保障范围的宽与窄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时,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商业险在被保险人无责任或者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商业险条款的“责任免除”项下还列明了许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的情形。区别三:是否有费率优惠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
    2023-07-08
    254人看过
  • 车损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范围有哪些
    一、车损险条款中责任免除范围有哪些车损险责任免除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具体有以下几项:首先,如果发生事故的另一个车辆,相关手续不全或保险不全的话,就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车辆每年都需要缴纳交强险的,并且是强制执行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话,无论是谁的责任,己方都可以免除相关责任。另外,如果肇事的另一个车辆是特殊的机械车或特种车,但驾驶员并没有特种车的驾驶执照和资格证,这种情况下己方的任何也是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另外有一些车辆是只有在工作时间才可以驾驶的,工作时间以外,驾驶人员并不具备这些车辆的驾驶资格遇到这种情况,并发生事故的话,己方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第三点,如果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话,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这里所说的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情况是指,肇事后车辆逃逸,或者是有明显故意伤人倾向的交通肇事事故。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车损险责任免除。第四点,如果车辆的驾驶员不符合规
    2023-04-12
    266人看过
  • 详细解释几种主要的保险免责条款
    几种主要保险免责条款的详细说明。2。被保险人过失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不能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已经或者应当通过外界其他渠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行使的,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
    2023-05-31
    423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有: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一、雇佣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雇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或者死亡的话,若雇主没有帮雇员购买人身保险,那么应当要求雇主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劳动者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就其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给予赔偿。第二、劳动者死亡的。雇主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其他合理费用。第三、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雇主还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二、行驶证过期保险公司拒赔吗行驶证过期属于无有效行驶证,保险公司是拒赔的,没有
    2023-03-28
    486人看过
  • 调解协议不能免除交强险的先于赔偿责任
    2008年7月29日,朱正海驾驶皖M26883号轿车行驶至澄锡线沿江闸道口处,与李建伟驾驶的苏B58632号轿车相撞,后又遇毛明华驾驶的浙BV3883号客车,再发生皖M26883号轿车与浙BV3883号客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皖M26883号轿车乘员杨银受伤及浙BV3883号客车乘员王志力、鲁根发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朱正海、李建伟负同等责任,毛明华及乘员杨银、王志力、鲁根发不负责任。来安某公司和江阴某工行分别系皖M26883号轿车和苏B58632号轿车的车主,朱正海和李建伟分别系两单位的驾驶员。皖M26883号轿车在来安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责任限额为20000元。苏B58632号轿车在江阴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110000元;医疗费用10000;财产损失2000元。死亡伤残项下负责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
    2023-06-09
    408人看过
  • 免责条款无效的详细解读
    无效的免责条款具体有:1、明显不公平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利益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身责任或者明显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实际诉讼地位的偏差和不平等,即明显失去公平,必须确认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制定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订立合同中设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3、免责条款未提醒当事人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免责条款无效的形式有哪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1、显失公平的无效;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间利益的无效;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
    2023-07-02
    220人看过
  • 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规定
    一、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有哪些规定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的规定有:1.因战争、军事行动、叛乱、罢工、暴动和核辐射等所致的伤残或死亡;2.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3.因被保险人的吸毒、酗酒、聚众斗殴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伤残或死亡;4.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投保时的告知事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5.爱滋病、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6.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自残。二、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
    2023-07-08
    273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无效的情形
    案情回顾:2011年7月6日,刘某为其小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并支付保费,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内,刘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第三者马某相撞,造成马某重伤,产生医疗费用14万余元。刘某向马某支付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同意赔偿11万元,但对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金额拒绝赔付。刘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签约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刘某交付条款,并以黑体字提示其注意该条款内容。刘某也在投保人声明处签字,该处载明:保险人已对条款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上述内容,同意以此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庭审中刘某提出,投保人声明处确系本人签字,但保险公司并未对有关条款进行明确说明,他本人对该条款导致的医疗费自费金额不予赔偿的法律后果并不了解。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争议条款
    2022-05-02
    151人看过
  • 哪些情形交强险赔偿责任免除
    根据《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第11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2.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诉讼费用/其他相关费用。《新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023-12-08
    133人看过
  • 如何使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真正免除保险责任
    如何实现免责条款能够真正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即使保险公司被客户推上被告席,还能立于不败之地吗?根据试行办法,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能证明免责条款已经向投保人作了明确的说明。如何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在此类案件中胜诉的关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有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如果没有这样的条款,它就没有效力。这一规定特别强调了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责任免除条款的义务。如果保险人没有明确义务,免责条款将不生效。如果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保险人仍需承担保险责任。如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解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解释”的批复》(发研20005号)认为,“明确解释”是指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除保险单中的免责条款外,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投保人除提醒被
    2023-05-31
    272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不赔偿;2. 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偿;3. 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受害人财产损失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4. 其他免赔条款。交强险责任免除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不赔偿;2.本车人员、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不赔偿;3.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受害人财产损失时,可以向致害人追偿;4.其他免赔条款。 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交强险责任免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受害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2.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情形;3. 损失属于第三者所有的情形;4. 损失的赔偿请求超过保险金额或者超过保险期间损失赔偿限额的情形;5. 未发生保险事故,但已支付或者部分支付保险费的情形;6. 保险人已支付或者
    2023-08-27
    272人看过
  • 免责条款的含义和作用详解
    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写免责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不能有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2、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必须在黑体上增加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履行提示和通知义务,否则这些条款可能不会有效。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什么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特征是什么?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格式合同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什么是免责特征是什么?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在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
    2023-07-04
    141人看过
  • 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如何赔偿,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哪些?
    一、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如何赔偿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哪些?交强险责任免除的情况包括:1.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交强险不需要赔付。2.财产损失,指的是被保险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以及机动车上
    2023-04-30
    322人看过
  • 如果免责条款没有解释保险事故,就不能免除责任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江川世达快递有限公司保险费3万元。2008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为所有江*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和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08年5月23日零时至2009年5月23日24时。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驾驶投保机动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货场行驶时,放置在货场的民国时期牌匾被压碎损坏。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鉴定书,确认驾驶员有过错行为,货主无过错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赔偿业主代理人严某损失3.6万元。原告向被告提出索赔时,被告认为保险事故的真实性有疑问,拒绝索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以被保险机动车的轮距与裂缝间距不一致为前提,即在不同侧面双轮滚动的前提下,作出的结论是:斑块上的裂缝无法形成。在被告事故的询问记录中,明确指出牌匾损坏是被保险机动车单轮滚动造成的。因
    2023-05-31
    485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强险
    词条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是发生意外事故时的车辆或者人员的损失。凡是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更多>

    #交强险
    相关咨询
    • 哪些交强险是免除责任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2-01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交强险责任免除怎么办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免除包括保险人对伤害对象的限制、损失原因的免除和不予承担的费用和损失。 1.对伤害对象的限制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造成的以下特定对象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
    • 交强险中的哪些费用是不属于交强险中的免责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第十四条之规定:(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伤残补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
    • 交强险交通事故责任免责条款有效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17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交通强制保险豁免条款的有效性如下: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预付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财产和被保险机动车财产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间接损失,以及市场价格变化、维修后价值降低造成的折旧; (四)因交通事故造
    • 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什么,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