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一)结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
这类证据在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可以说,缺少了它们,当事人往往很被动。不过,这些证据证明目的一般不会因为一方当事人隐藏、销毁证据而遭搁浅,毕竟,这些证据在相关部门都有备案:结婚证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状况证明替代;房产证可以在房管局查询;身份证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询中心开具证明。
(二)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
这类证据跟第一类证据有相似之处:有据可查。但是,这类证据具有自己的特点:对应的权益容易变更、变现。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该类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账户,由于股市波动导致帐户市值的不稳定增加了证明难度。
(三)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
能够证明一方或双方具备了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据,是非常关键的,往往也很难收集。其中,证明一方犯罪是比较容易的;证明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则非常困难。证明重婚比较容易,但是,证明分居或同居则比较困难。
(四)过错损害赔偿证据
过错损害赔偿的证据类似于法定离婚理由的证据,但是,在实际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时候,我们想当然的一些“证据”,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常见的离婚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缺乏爱的婚姻或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
在婚姻咨询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案例。缺乏爱的婚姻是指维系的不是爱情而是其它因素。如:草率结婚者和实用型的婚姻,当事人贪图对方的社会地位、金钱或是违背自己意愿的婚姻。此种类型的婚姻发展到一定阶段,一般会以离婚收场。通常男人会以他的财富、社会地位去吸引女人,他们觉得只要有钱就能的到女人的芳心,殊不知女人在物质生活得以充分满足的情况下,会追求情感上的满足。因此,许多有钱的女人生活的并不幸福,有些人靠寻找婚外情人来弥补婚姻中的遗憾。
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是指夫妻之间不能共同的进步和发展。如:丈夫或妻子好学上进,而另一方却无所事事,整天打牌玩耍,不注意自身素质的培养。日久天长夫妻之间的共同语言、兴趣会越来越少,世界观、价值观也会出现差异,从而导致婚姻的破裂。
(二)缺乏两性相处的技巧与方法,不懂的如何满足对方的需求,彼此感受不到对方的爱,误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导致的离婚
在婚姻咨询中,此种原因引起的婚姻破裂占很大的比例,而且多以小夫妻为多。其原因与我国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在满足自身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开始追求精神、情感的满足。但由于男女两性在认知、思维及行为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从而使这一基本的需求很难得以满足。有时夫妻双方都付出了爱,但这种爱可能是配偶不需要的。其原因就是不了解配偶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有些人自认为对配偶很了解,其实他对配偶的心理需求一无所知,爱常常在这种误解中消失。
(三)婚外情或个性不匹配
外遇是人类婚姻的伴生物,而且,“外遇”现象包含了十分复杂的社会一家庭一个人的心理内容。外遇形成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两个:一是男尊女卑的社会文化导致的,故男人外遇比例较高。二是个人在婚姻中欲求不满所致。外遇一般会伤害到与它相关的所有关系。
个性不匹配是指夫妻的性格特征相差悬殊。一个很外向,一个很内向或一个依赖性很强,一个独立性很强,这样的夫妻组合是很容易出现婚姻问题的。
(四)由于一方生理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离婚
一般是指配偶一方有生理疾病、传染疾病或精神疾病而导致的离婚。其它方面如因住房问题、长期的两地分居或一方出国导致的离婚,还有一些因孩子户口问题而出现的假离婚现象也时有发生。
(五)由于经济问题或生活发生重大改变时引起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财产要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三)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六)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七)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八)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进行办理时,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说明这类财产的实际情况。如无法协商办理的,可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对这类纠纷财产进行办理,解决这类婚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案件。
-
离婚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410人看过
-
离婚诉讼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
216人看过
-
离婚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300人看过
-
婚姻纠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450人看过
-
离婚纠纷有哪些证明材料要提交
114人看过
-
婚姻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265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离婚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起诉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在立案时须提交如下证据: 一、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二、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的,应提交该文书; 三、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四、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 五
-
提交证据需要提交什么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0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离婚纠纷提供哪些证据材料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
-
证据提交需要什么材料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5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到法院离婚需要提交什么证据材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20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 ①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也就是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证据,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争取孩子的应有有利情节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