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被撤销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31 08:32:36 357 人看过

[案情简介]

陈某房屋使用某块集体土地但未进行土地使用权登记。1999年12月,因柳市镇大兴桥接线工程需要拆除陈某房屋,柳市镇工程指挥部与陈某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为陈某另行落实宅基地、陈某的房屋由柳市镇工程指挥部拆除。但工程指挥部未落实陈某相应宅基地,陈某因此尚未搬迁。2000年4月,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人郑某等人使用陈某房屋使用的地块,并向郑某等人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2002年9月,陈某不服某乐清市人民政府向郑某等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我所周光律师、李轶成律师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处理情况]

2002年12月,复议机关做出复议决定延期的决定。2003年1月30日,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答复及提交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于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做出了撤销乐清市人民政府颁发给郑某等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议决定。

2003年3月6日,郑某等人不服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乐清市人民法院起诉温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撤销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2003年5月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2003年6月2日,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温州市人民政府撤销该土地使用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法院一、二审,陈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均委托我所周光律师、李轶成律师代理。

[评析]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确定申请人主体正确、对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因而,案经法院两审均予以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陈某是否该案的利害关系人,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郑某等人认为陈某与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主体不适格。复议机关认为陈某与争议土地存在利害关系,有郑某等人依据《集体土地使用证》而向法院提起排除妨碍民事诉讼一案可以证明。陈某的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陈某主体适格的理由于法有据。

二是陈某申请行政复议是否超过法定复议时效。

郑某等人认为陈某超过了法定复议时效提起行政复议,温州市人民政府不应受理。虽然郑某等人提供了土地局关于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的公告及张贴证明,但并不是已经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告。郑某没能提供证据证明陈某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日期,故不能证明陈某已经超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时效。因此,温州市人民政府受理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并无不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21: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步骤如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凡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证书。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注销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是国家规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
    2023-04-04
    211人看过
  • 王英琴诉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行政争议案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3)金中行初字第50号原告王英琴与被告义乌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行政争议一案,于2003年10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英琴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洵熙、麻侃,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王恒龙,第三人王英群及其委托代理人应权辉,第三人王兰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992年7月,义乌市人民政府向第三人王英群颁发了义集建(1992)字第30491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该证载明:土地使用者王英群;土地座落:义乌市稠城街道畈田王村(原义乌市福田乡畈田王村);用地面积:107.58平方米;土地类别:住宅;四至为东本户墙外为界靠弄;南本户墙外为界靠弄;西本户墙外为界靠路;北本户与龙叶户墙中为界。原告王英琴诉称:王联璧取妻黄彩菊,王英琴、王英群、王兰仙系王联璧、黄彩菊子女。王联
    2023-06-06
    120人看过
  • 集体使用土地证拆迁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
    2023-03-13
    416人看过
  •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
    一、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起诉状要载明哪些事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2023-06-03
    100人看过
  • 重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1、申请人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2、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3、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4、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5、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什么1、拍卖出让。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有意受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到场,就拟出让地块公开叫价竞投,通过出让方叫价和受让方应价的多次竞投,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这种公开选择用地者的出让方式,可以提高出让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的公平竞争,适用于投资环境好、盈利大的商业、金融业、旅游业和娱乐业用地。这种方式要求市场环境和出让宗地的条件较高,在国外较为普遍,但目前在我国应用不多。主要是由我国现行土地
    2023-03-19
    346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撤销
    政府需要收回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确保收回土地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政府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已出让或划拨的土地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操作。因为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一般情况下很少会使用该种方式收回土地,但多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也无妨。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用于公共利益或城市发展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一般来说,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经过以下流程:1. 土地用途变更:政府或相关部门需要对收回的土地进行用途变更,明确土地使用性质和规划用途。2. 土地调查评估:政府或相关部门需要对收回的土地进行
    2024-03-14
    244人看过
  • 法院判决撤销土地使用权案能用反证法吗
    不能。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
    2023-02-25
    11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
    一、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什么1、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指农村集体成员在获得了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后依法办理的一种证件,是凭借集体土地使用证才能够对相应的集体土地享有一定的用益物权,但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并不允许随意进行出让或者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用途。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二、农村集体土地是否无偿使用是否补偿与你们村的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承包是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包方的。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你们村采用的是大村发包,那么这个土地的所有权属大村所有,如果是以小村为发包方,那集体土地的所有
    2023-11-28
    96人看过
  •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要更正土地证信息、撤销或重新办理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更正,拒不更正的,可以提起诉讼,以下是相关信息:一、土地证信息登记相关法规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
    2024-01-21
    250人看过
  • 最新的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颁发?
    一、最新的土地使用证什么时候颁发最新的土地使用证是2003年颁发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二、建房土地使用申请书写建房申请书前,应查阅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要在符合这些规定的范围内写申请书。如不符有关规定,申请书是不会得到批准的。写的时候,要重点写建房的理由。建房申请书XX土地规划(管理所)局:我叫XXX,是×X乡XX村XX组农民。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1、我现住的房屋,因我两兄弟均已成家,并生子,人均居住面积狭小(具体是多少可以写上),还要堆
    2023-06-03
    302人看过
  • 撤销土地使用证之诉讼
    1、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由此可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颁证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而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关于土地登记发证后提出的争议能否按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7〕60号)中明确指出,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依法登记发证后第三人对其结果提出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也可向原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土地登记规则》已经自行废止,但关于更正登记的内容在《土地登记办法》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2023-06-27
    142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吗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所有证有何区别国有土地就是国家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在我国国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国家未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是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与土地所有制相对应,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也可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两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由此决定房地产开发所需要的土地仅限于国有土地,而非集体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
    2023-03-04
    234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证新政策
    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3、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一、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农村宅基地怎么处理?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宅基地的政策包括: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二、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政策1、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
    2023-06-28
    277人看过
  •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被限制使用?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查封。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拍卖吗?不可以拍卖。一、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不能买卖也不能抵押,抵押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二、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抵押问题。单独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除荒地使用权外,其他都为法律所禁止。地上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的,如属企业房产,法律允许,但以后能否转让变现则无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
    2023-07-10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5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撤销包含什么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5
      1、《》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 我国还颁发土地使用证吗、在哪里颁发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3
      我国仍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在市国土资源局颁发。
    • 土地使用证是如何颁发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7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综上所述,火电厂征地程序属于建设用地征用程序,在申请用地的时候火电厂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批准等程序。火电厂征地程序一共要经过七大步骤,其中征地程序较为复杂,牵涉居民和农民朋友的补偿等。颁发土地使用证是征地程序的最终步骤,之后就可以开始使用土地
    •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多少年颁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18
      开发商土地使用证具体为多少年,应视该地的用途确定。如开发商利用该地建造商品房,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70年。如果用于商业用途,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5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