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有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所谓拒绝执行,是指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采取种种手段而拒绝履行。
2、执行义务人必须具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倘若没有能力如执行义务人本身无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执行,而不是拒不执行。
3、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拒执罪立案后可以撤案吗
2022年拒执罪立案后不可以撤案。
犯罪一旦构成具有不可逆性。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拒执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行为主体,必须是应当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人;
2、行为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行为人在判决、裁定生效之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不应以拒执罪论处,其次,行为人在行立案之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应以拒执罪论处;
4、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二、不负民事责任会判刑吗
不负民事责任会判刑,如果具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可根据具体情节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
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
380人看过
-
(一)客观要件是什么?(二)客观要件是什么
139人看过
-
怎么认定行贿罪的客观要件
143人看过
-
战时拒绝服役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409人看过
-
战时拒绝军事订货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71人看过
-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与客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219人看过
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
如何理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客观方面的行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3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自判决、裁定生效至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立案审理期间,行为人在任何时间点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能力的,均可以认定有能力执行,而非限于执行期间或刑事案件审理期间。
-
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 拒不执行, 拒不不执行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罪?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尚不属于严重,即使具有拒不执行的行为,也不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一、对下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依照刑
-
有哪些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罪的客观要件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5(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行政枉法裁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罪体(1)主体:行政枉法裁判罪的主体是从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2)行为:行政枉法裁判罪的行为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这里的违背事实和法律,是指不忠于事实真相和不遵守法律规定。行政审判,指适用行政诉讼法审判案件的活动,即行政案件的审判。裁判,包括判
-
什么是民事枉法裁判罪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6(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