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3、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4、完善的保密设施和制度。市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1:5000(含)以下比例尺地形图、四等以上控制点等资料属省级以上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连续覆盖超过6km2的1:500-1:2000地形图、GPSD、E级控制点等资料属市级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按分级管理原则办理审批。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申请材料采用pdf/jpg/doc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能超过4M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办理预审。对申请人材料网上预审,判断是否可以受理,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
3.窗口受理。网上预审通过后,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综合窗口,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综合窗口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证件或批复;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1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成果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成果工作。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提供使用下列基础测绘成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批:
(一)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三、四等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数据、图件;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1:1万、1:5000等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五)属国家测绘局审批范围,但是已经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基础测绘成果;
(六)其他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基础测绘成果。
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1983年)
第八条向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须履行审批手续。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在地方的流动单位,送国家测绘局审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单位(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常驻地方单位),送所在省、市、自治区测绘局(处)审批。
为确保我国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保密,各送审单位应事先征得总参谋部或当地大军区同意后,再报国家测绘部门审批。送审报告要写明国家批准合作和交流项目的名称,批准文号(附批文的复印件)、拟提供测绘资料的品种、范围、数量和经过技术处理后的测绘资料(一式二份),一并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军队有关部门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九条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利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适用国家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对外提供的,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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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什么条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6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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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7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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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成果报告管理办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负责接收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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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利用规定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8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东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利用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制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利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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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测绘成果的检验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3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组织实施单位还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测绘质量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未按规定委托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测绘成果,不得提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