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文号:连政发[2010]166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连政发〔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主副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常年粮
食种植面积68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按耐贮品种5-7天消费量的标准,落实蔬菜、肉类储备货源。管好用好放心副食品专项资金和专项
储备资金,重点用于粮油菜肉的专项储备、扶持菜篮子基地的生产、支持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的建设。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保持市场价格稳
定。
二、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加大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推进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
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
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
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炭、柴油、化肥、液化气等生产资料价格动态,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深入重点市场、典型企业对市场供应、市场预期以及成本、库存、产销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近期我市暂缓出台自来水、燃气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所有提价项目。
六、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
按时足额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的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与价格指数
增长基本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工作,努力保持学校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从12月1日起,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
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治理,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
范各类消费品市场收费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重点
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坚决查处变相涨价、
串通涨价、恶性炒作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
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努力调处价格争议,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加强行政指导,约束企业涨价冲动。
九、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改进公布形式,拓宽公布渠道,深入推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健全价格新闻披露制度,准确阐释价格政策,解读工作举措,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市场,稳定社会消费预期。
十、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物价、发改、经信、商务、农委、财政、粮食、供销、工商、民政、交通、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
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
室设在市物价局。
十一、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之下的市、县长分别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纳入调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
十二、严肃价格和收费监管纪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消费品市场价格和收费监管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稳定价格措施落实到位。对违反价格和收费监管纪律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必要时给予政纪处理。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133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我市住房价格的通知
456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340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210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的通知
217人看过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05人看过
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 更多>
-
政府会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基本内容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力,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管,防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产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第32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行政部门应听取消费者和
-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有什么新规定么新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1申请减缴、免缴或者缓缴价格调节基金的,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省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理由、数额和起止时间等;(二)财务会计报表、生产经营数据等材料;(三)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复印件等资质证明;(四)申请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税务机关的意见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价格调节基金缴纳义务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
-
连云港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是多少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07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
-
想知道有关于连云港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答案是: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综上所诉,至于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这个问题,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