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12 20:33:15 288 人看过

监护权不是一定要进行公证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知,监护权是指行为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性义务,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的。监护权是否必须进行公证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n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监护公证是怎么进行的,离婚后监护权怎么行使
    一、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的身份证件;(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二、离婚后监护权的行使离婚监护权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其中包
    2023-05-31
    152人看过
  • 税务监管是否必须对工厂拆迁进行?
    拆迁款是对公司损失的补偿,不是营业收入。拆迁款用作营业收入的,必须纳税。如果只是用作拆迁补偿,只要补偿金额用发票冲抵,就不需要纳税,不能冲抵的金额还需要纳税。如果公司搬迁,注册地不变,税务登记不变,但如果异地销售,需要到地税局登记纳税。公司撤销或者变更登记地的,应当先向原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税务稽查立案多久抓人60天。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1.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2.立案3.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4.审理: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
    2023-07-01
    133人看过
  • 残联是否必须指定监护人?
    残联指定监护人并不是一定的,也可以由其他机构指定。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残联不一定非得为残疾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一、监护权不得自行变更吗?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自行变更监护权,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二、子女监护权能否协议变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
    2023-03-08
    229人看过
  • 监护人必须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以下职责是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原则有那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具体原则如下:合法原则;最大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原则;维护监护人权益原则;职责法定原则等。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
    2023-07-29
    185人看过
  • 公证是否是监护的必要条件?
    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监护不是必经程序,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爷爷奶奶是监护人能监护吗爷爷奶奶作为监护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未成年人父母双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爷爷奶奶可以作为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为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友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2023-07-08
    264人看过
  • 收养人是否必须是非监护人?
    收养人是被收养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不办收养手续可以收养人吗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判定,实质要件: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形式要件: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在现实中,欠缺形式要件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收养关系大量存在。如果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一律宣告此类收养关系不成立不仅不符合我国的传统生活习惯而且会产生大量的社会矛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收养关系是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具体来说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收养关系发生在1991年《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其次,必
    2023-07-07
    135人看过
  • 是否合法的离婚协议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的即有效,并非一定要进行公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以终止婚姻关系为目的,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一致性意见,符合法律规定,也不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因此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离婚协议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事项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就离婚的合意、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签定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离婚协议必须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
    2023-07-05
    389人看过
  • 遗嘱公证遗嘱有几种形式?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所订立的,明确在其死亡后遗产取得人民事行为。遗嘱在订立行为完成时成立,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民法典》予以明确规定:1、公证遗嘱。即经过公正机关公证的遗嘱。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立遗嘱时间的遗嘱。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立遗嘱时间,代书遗嘱应当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立的遗嘱。(1)立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2023-06-18
    228人看过
  • 保全公证是否必须在被告所在地进行
    1、保全公证必须在被告所在地办理吗?保全公证申请不必在被告所在地办理。你可以向居住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保全的财产为不动产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涉及不动产的公证申请,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委托、申报、赠与、遗嘱的公证申请,可以适用前款规定。2。财产保全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表。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被申请人的具体地址或住所,以及被申请人的银行和账号。有效的担保程序。如果采用现金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现金。如果采用实物担保,应提供与所要求范围价值相等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当提交购货发票、产权证等证明担保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期间,作为担
    2023-05-31
    236人看过
  •  进行遗赠时,必须公证吗?
    遗赠可以不经过公证,但公证可以增强遗赠的效力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民法典》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包括合同、继承、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以及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事项的公证。因此,受遗赠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公证。遗赠并不一定要经过公证,即使不公证,也不会影响遗赠行为的法律效力。是否进行公证由受遗赠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实践中建议受遗赠人最好进行公证,因为这样可以是遗赠具有更强的效力,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民法典》第十一条,跟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
    2023-10-23
    281人看过
  • 公司是否必须对裁员进行补偿
    1、公司是否必须对裁员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职工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根据行政部门的报告,将裁减方案报劳动部门批准,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三)因企业生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变更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05-31
    294人看过
  • 行政复议是否必须先进行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既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再申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申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一)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内部依申请处理行政争议的制度。1、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2、依申请而不是依职权。3、目标是解决行政争议。民告官而没有官告民。与行政诉讼功能相似。4、行为性质是行政行为。与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同。(二)与行政诉讼的互补性1、行政复议侧重效率(一级复议、不开庭、不收费),行政诉讼强调公正(两审终审、开庭合议)。2、行政复议以监督为主(合法
    2023-07-06
    163人看过
  • 公证是否必须要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进行?
    房屋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处应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程序,证明财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这项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应当由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受理,当然,房产的赠与也能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赠与人在赠与的财产权发生转移前,可以无任何理由的撤销赠与行为。父子房屋赠与合同范本甲方(赠与人):有效证件号码:乙方(受赠人):有效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为父子关系,甲方愿将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赠与乙方。按照xx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一)该房产坐落于x(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号;x县x街道,建筑面积x平方(三)房屋平面图至范围见附件一;(四)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该房屋的相关
    2023-07-01
    459人看过
  • 是不是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一、是不是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不是必须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不公证,法律并不强制。如果需要办理公证的,应依法向管辖机构提出申请。经公证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二、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是不是才有效婚前财产协议并不是经过公证才有效,只
    2024-01-29
    39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监护人必须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是否必须办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7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享有的监督和保护身份权,是管理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资格。案例2012年底,谢某和张某一起住在某县某乡某亭。张某于2013年10月生下一名男婴小明。经过DNA鉴定,谢某和张某是小明的生物学父亲,母亲。2013年11月23日,由于没有抚养小明的经济能力,谢某以
    • 公证监护权如何进行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0
      1、监护权公证应当当事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一般是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5)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
    • 公司税务登记证年检是否必须进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
      1、税务登记证是不需要定期年检的。如果有年检的需要,税务局会发通知的。但是,如果单位有税务登记事项发生了变更,就必须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换证手续,这就是税务登记年审的相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是一年一次审核,三年一更换。 2、正常申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取消年检后,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措施,在各月份、季度纳税申报、购领发票过程中,核对并完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信息,将税务登记年检融入日常税收管
    • 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是否必须进行公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需要注意放弃对母亲遗产的解除权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表示放弃继承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 作品著作权是否必须进行登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作品著作权不需要登记,公民著作权自完成之日起即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