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是指在合营企业中合营一方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转让给合营企业另一方或第三者。
(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虽然出资额的转让是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协议,但转让生效后,受让方成为合营企业的主体,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必然涉及合营他方的利益。为了保护合营他方的合法权益,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出资额转让生效后,合营企业的主体发生了变更,有时会影响到企业法律性质的变化。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加强对合营企业的管理,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接受国家对出资额转让的审查。
3.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即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一般分四个步骤:
1.申请出资额转让。当合营一方提出转让出资额要求时,合营他方应认真研究其是否正当、合法。如确实必须转让的,合营他方应作出明确表示,告知同意转让。同时合营他方应考虑是否购买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出资额,如决定不买,应及时通知对方寻找第三者。在此基础上,由合营企业提出出资额转让的书面申请。
2.董事会审查决定。在确定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时,董事会应召集董事会会议进行审查。董事会审查时应注意掌握:
(1)出资额的转让是否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是否经董事会会议通过;
(3)是否对出资额的受让方进行了资格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
3.报告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企业出资额转让经董事会审查后.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报批时应报送以下文件:(1)转让出资额的申请书;(2)转让出资额的协议书;(3)原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修正本;
(4)受让者资信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
(5)受让者委托的董事名单;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出资额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合营企业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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