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几份
房屋预售合同共计签署五份文件,其中一份由购房者自行保存;一份用于存档于开发商公司内部;一份将送至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一份交予指定银行进行留档;最后一份则通常在缴纳契税时作为档案资料予以保留。
对于选择全额支付以及分期付款方式的购房者而言,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数量分别为四份及三份。
在预定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需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与开发商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共同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
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
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以下几点事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
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选择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项目现场的售楼中心,核实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若未见该证书,则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此时切忌盲目交付定金。
其次,请务必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退的,合同上是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
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在正式购房合同签订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约定金,是指为保证订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
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
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当然,实践中因为前述的合同类文件性质、内容有区别,所以针对每份合同应采取的方式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几份”,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n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n(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n(二)商品房基本状况;\n(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n(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n(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n(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n(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n(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n(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n(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n(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n(十二)违约责任;\n(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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