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鉴定法条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06:20:10 60 人看过

一、刑事诉讼法鉴定法条是怎样的?

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1、选定鉴定人

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的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本案中的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并且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保证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

2、侦查机关应当为鉴定人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进行鉴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应当对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明确的回答,并说明其科学或者技术上的根据。

5、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二、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医病理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2、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3、法医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4、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5、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物)中毒的鉴定。

6、司法会计鉴定

运用司法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鉴定。

7、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文书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

8、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9、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份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0、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11、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12、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13、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

14、一般司法鉴定

对诉讼案件、仲裁活动及其他民事纠纷中涉及到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方面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通过这种鉴定,可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在我国,司法鉴定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司法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鉴定人通常被定位在诉讼当事人的科技助手,司法鉴定人是“专家证人”和“具有专门知识和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委托,甚至可向司法鉴定人提出适合于自己需要的要求。当然,根据这种规定,任何一方面也不会聘请于自己不利的司法鉴定人。以美国最为典型。通常认为,美国的诉讼制度以“当事者对抗制”(adversarysystem)为特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活动的一切方面展开对抗。“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与诉讼对抗是不可分的。双方当事者都想方设法找到能够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根据的司法鉴定人,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利于自己的鉴定,同时通过对于对方的司法鉴定人进行反驳询问努力降低不利于自己的鉴定具有的证据价值。从这一点看来,司法鉴定人与一般的证人没有任何不同,所以有时把司法鉴定人称为”专家证人“(exper
    2023-04-21
    11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253条的利息是怎样规定的?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计算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
    2023-04-17
    28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法条中的鉴定原则和情形是什么?
    一、“无病推定”原则可能有人会觉得对每一个人都应当做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样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但我们会发现实际情况是:现实中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每一个都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是不切实际的,不仅会浪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对绝大多数精神正常的人来说可能是一种不必要的折磨。其实早在1843年英格兰的《麦克·诺顿条例》中,就已经确立了“无病推定”原则,这一原则现在已经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有的国家甚至把它写入了刑法典中,例如澳大利亚。无病推定原则(PresmptionofNoMentalDisorder)“特指在司法精神医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首先应当推断为正常,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鉴定人确实患有精神障碍并且因此而影响其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或控制能力时,方可作出有病以及限制其相应法律能力的鉴定
    2023-06-03
    254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有溯及力吗,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法溯及力是怎样的刑罚的溯及力,是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是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有溯及力又可以叫做溯及既往。在我国的法律适用中。程序法是不受“法不溯及既往”的限制的。如果根据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的判决的,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现行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处刑较当时的刑法要轻,也不例外。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当时的刑法。对一种行为刑法的溯及适用,只限于未经审理或者虽经审理但尚未作出生效判决的场合;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应根据刑法的规定加以改变,以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因此,刑事诉讼法是有溯及力的。二、溯及既往的原则我国法律在溯及既往的适用过程中,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旧兼从轻原则是一个刑法适用原则,指除了对非犯罪化(除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规定之外,刑法
    2023-06-03
    30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起诉法条规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起诉法条规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
    2023-04-13
    295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规定:什么是刑事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第一百五十五条【法庭调查】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第一百三十条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
    2023-08-05
    474人看过
  • 刑事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步骤是怎样的?
    一、刑事司法鉴定的决定机关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人民法院调
    2023-06-04
    104人看过
  • 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的鉴定活动。但在计划经济的国家中,民事、行政案件极少使用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主要被用于刑事诉讼中,因而理论上称之为刑事技术鉴定,我国在50年代照搬的前苏联法理体系,因而将司法检验、鉴定技术称之为刑事技术,公检法也一直沿用这个名词。这样的话,司法鉴定就称之为刑事技术鉴定。因此,司法鉴定与刑事技术鉴定在理论上是指同一事物,没有区别。实践中如果出现了这种不同的称谓也很正常,也都是指同一事物。不存高低之分。如果称之为司法鉴定书和称之为刑事技术鉴定书所列结论存在不一致的情形,都按照不同司法鉴定意见的处理办法处理,即由法官通过自由心证确认是否采用其中一份鉴定意见,或者两份都不采纳。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在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总也没有这些项目,但是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
    2023-06-11
    128人看过
  • 刑诉法解释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99条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完善1、给予当事人以程序选择权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害的被害人既可以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向民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受害人一旦选择了在民事审判庭进行诉讼,则这种选择就是确定的和不可撤销的。2、刑事诉讼对于民事诉讼具有优先地位被害人在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的进行要受到有关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与程序规则的约束。但是,如果民事诉讼是在公诉已经提起以后,或者是在刑事法院已经对被追诉人刑事责任作出判决之后才提起,或者在此之后民事诉讼才进行判决,不管是在程序进行上,还是在判决的
    2023-06-03
    18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中鉴定规定的流程详述
    鉴定具体流程为:一、委托,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二、受理,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四、补充鉴定,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应当要
    2023-07-06
    424人看过
  • 第8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2023-07-04
    236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我们国家任何犯罪案件都是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来完成的。审查起诉,是属于检察机关非常重要的一种职能。在这个过程当中,必须要对于案件的事实还有相关的证据,是否充足作出准确审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
    2023-08-05
    317人看过
  • 我国诉讼法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一、我国诉讼法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怎样的?我国诉讼法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另外,法律还有特别规定: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多少时间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提起诉讼、法院立案、法院审理判决等,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二、离婚诉讼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
    2023-06-17
    139人看过
  • 鉴定时间刑事诉讼法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时间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一、法院同意车方重新做鉴定的要求后多久会安排重新做交通事故车方要求重新做鉴定,法院同意了,重新做鉴定根据不同的情况,重新鉴定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按照我国的规定鉴定的时间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2023-06-23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物价鉴定是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1-09-30
      价格鉴定并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出现过;价格鉴定属于一种书面证据,是用来证明动产或者不动产价值的证据材料。价格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委托价格鉴定; 2、受理价格鉴定; 3、现场勘估; 4、鉴定、估算; 5、出具鉴定报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
    • 刑事诉讼法第刑事诉讼步骤是怎样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07
      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的鉴定意见?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26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如何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0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
    • 刑事诉讼法关于伤情鉴定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伤情鉴定的次数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 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 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 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