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应当注意的问题包括:
1、对于需要帮助的残障人士,应当积极给予帮助;
2、在开展活动时,不得有基于残疾的歧视行为;
3、开展的活动内容,应当根据残障人士的情况予以适当的辅助性服务。例如,对电视节目提供手语等。
一、残疾人驾驶证如何考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39号令进一步放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人员身体条件,让更多的残疾人可以驾驶车辆。新规实施后,符合以下规定的残障人士可申领指定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符合下肢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
二、残疾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残疾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是一样的,没有特殊规定。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具体来说:(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残疾人一方如果确实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供书面意见;在财产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需要注意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话,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只得到法院诉讼离婚。
三、在离婚时残疾人可不可以要求对方给予帮助
残疾人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照顾。在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帮助。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对残疾人一方给予特殊照顾。
在残疾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照顾残疾人的利益,法院应当对残疾人一方或者残疾程度较重、条件较差的一方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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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活动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有作品的著作权,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0一、关于著作权。公司的征文活动是一种要约,要约内容包括版权贵公司所有。你朋友参加了征文活动,是对包含版权贵公司所有的征文活动的承诺。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不同意将自己的作品归公司所有并使用,可以不参加这个活动。基于上述理由,公司的要约不能叫做“霸王”条款。因为霸王条款是强加于人的。因为入围作品的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对外使用是不存在著作权侵权的。 二、关于肖像权。公司的征文活动没有将肖像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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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当事人调解意愿,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01主持人征询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的,法庭即可组织调解;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主持人宣布:终结调解。随即宣布休庭。由于刚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当事人情绪对立可能比较严重。法庭应注意调整庭审气氛,讲究工作方法,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和开展调解工作。即使不能当庭调解,但确有再行调解的必要和可能的,应当在休庭后进一步作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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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对于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注意的内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 直接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包括起诉书、免予起诉书、裁定书和判决书等,应当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在的,可由其成年家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代收。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代收人拒绝接受或拒绝签名、盖章时,由送达人邀请受送达人或代收人的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且在送达证书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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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5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1)劳动合同条款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劳动者的工种、职务和职称;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生产和工作条件;教育与培训;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2)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合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童工,也就是说劳动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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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举证时当事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5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属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