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54:39 490 人看过

1、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谁安置?

因征地造成的农业剩余劳动力由县、市土地管理机关组织被征地单位、用地单位和有关单位分别负责安置。

2、安置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安置的主要途径有:

(1)发展农业生产。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地面积;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按造地数量相应扣除安置补助费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

(3)迁队或并队。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

3、安置不完的劳动力该怎么办?

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用地单位如有招工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

生产队的土地已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本队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原有的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准私分。

4、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有什么救济措施?

经批准安排被征地单位人员就业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的,相应的粮食供应指标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分别由当地劳动、公安、粮食、民政部门负责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怎么安置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1、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2、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3、入股分红安置。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项目用地,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与用地单位协商,可以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入股,或以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通过合同约定以优先股的方式获取收益。4、异地移民安置。本地区确实无法为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提供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在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3-06-08
    358人看过
  • 农村劳动力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涉及南安镇东山村、花园村、梅山村、新安村、新华村、新民村、新珠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货币、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农业人口146人,安置的劳动力人口102人。其中货币安置146人(社会保险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由于八0一厂已为职工全部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厂国有土地只进行货币安置,不进行社保安置。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被征地后必须安置好村民的生产、生活,使被征地后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可见,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把水田、旱田、林地,住宅用地等都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一般在大余县,如果是征收水田的话,土地补偿按照年产值的十倍进行,另外补偿费用也有参考依据。但实际上不可能所有的乡镇包括农村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以大余县政府出台的方案作为重要的参考,本地政府拟定补偿标准的时候上下也是有所浮动的。一、江西省大余县征地补偿
    2023-03-24
    211人看过
  • 什么是剩余劳动时间
    剩余劳动时间,意思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以外的部分。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的产品或剩余价值。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一、什么是必要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二、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1、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2、剩余劳动时间,意思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以外的部分。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的产品或剩余价值。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三、劳动权有哪些内容任何制度都必须确立在劳动权这个基本人权之上,只有这
    2023-03-30
    322人看过
  • 田地征收农民怎么安置
    一、田地征收农民怎么安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因此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二、谁可以征收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一级单位是没有权利征用土地的。除了农村集体和个人为了兴建乡镇企业或者村民住宅外,土地管理法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建设。当建设单位确实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经过土地管理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国家征用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然后通过出让或者行政划
    2023-06-15
    455人看过
  • 农村征地达不到征地安置怎么办
    1、当农村土地征收与被征收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安置问题,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者可以是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房屋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者。用户有权要求拆迁人安置,拆迁人对用户的安置是其法定义务。一般来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方式、地点和标准在安置协议中约定。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后,即成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通过一次性安置房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安置房的安置问题。安置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将安置分为一次性安置和过渡安置两种。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没有明确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安置对象。只要房屋被拆除,权利人就应当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确认和安排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
    2023-05-02
    159人看过
  • 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2、安置费用如果是动迁的或者是异地安置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动迁时至建成新厂一段时间内的安置费用。3、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一、青岛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1、房屋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房屋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2、房屋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
    2023-06-28
    442人看过
  • 农村修路征地迁坟怎么安置
    给予一定补偿,或者将坟墓予以拆迁。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
    2023-06-12
    245人看过
  •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能否统一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能统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之间既有差别,又有一致性。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等同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剩余劳动创造超出劳动力自身价值的价值。劳动力成为商品,产生了雇佣劳动,由此工人的劳动不属于自己,属于资本家,所以才有了剩余价值,这时候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就是统一的,工人一整天的劳动一定是包含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如果工人的劳动属于自己,或就为集体劳动,再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那么也就没有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两者的含义不同,两者的对称不同,两者的属性不同。具体内容如下:1、两者的含义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2、两者的对称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剩余劳
    2023-08-08
    322人看过
  • 二手安置房剩余房款比例为多少
    一、二手安置房剩余房款比例为多少1,一次性付清即双方签订售房合同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对期房而言,一次性付款意味着承担更多的风险。2,分期付款一般是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第47条第2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2023-05-09
    153人看过
  • 农村征地无法与征收方达成拆迁安置怎么办
    一、农村征地无法与征收方达成拆迁安置怎么办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安置事宜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就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安置可以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也可以由拆迁人通过周转房(或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先行临时过渡,缓解解决安置用房。如果安置用房不能一次性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这样拆迁安置就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安置,另一种是过渡性安置。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安置对象没有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具体,只要是被拆除房屋的使有权人都应
    2023-04-27
    328人看过
  • 征地农转非养老安置
    征地补偿费
    农村的老百姓遇到征地时候,除应当有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外,还要有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其保险包括:农村新型的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一、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
    2023-03-18
    325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做好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已由单纯从事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但是,山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沿海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搞好山区农村就业,对于充分开发利用劳动力资源,提高山区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平衡发展,保证我省二十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市、县政府特别是山区市、县政府要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乡镇劳动管理机构和就业服务网络,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将农村就业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规划统筹安排,逐步使农村就业制度化、规范化。沿海经济发展较快地区要积极支持帮助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组织企业安排接纳山区劳动力。全省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具体工作由省劳动厅负责组织实施。二、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工作,必须贯彻“国
    2023-06-10
    131人看过
  • 生源地贷款剩余的钱怎么取
    一、生源地贷款剩余的钱怎么取所有的钱都是打到学校的账户,学校会打到你卡上的,如果学校没有把余额打到你卡上,你去学校财务处去办理就可以了。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初审→银行开展审批→双方签订合同→银行发放贷款→毕业后开始偿还贷款注:银行不直接受理在校学生的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等有关材料。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
    2023-05-29
    137人看过
  • 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
    一、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的区别1、必要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那部分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生产必要产品或必要价值。与剩余劳动时间相对。2、剩余劳动时间,意思是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以外的部分。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的产品或剩余价值。与必要劳动时间相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二、劳动权是怎样的任何制度都必须确立在劳动权这个基本人权之上,只有这个基本人权获得了保障,才有可能为进一步的社会政治权益,如受教育权、基本医疗福利等提供基础。劳动权其实就是生存权,因为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希望、都必须劳动才能生存。不能提供、保障劳动权的制度就是不合理的、不道德的,也是反人类的制度;与奴
    2023-06-05
    36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剩余土地是否有安置补偿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1
      问题不清。。若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或者当面咨询。
    • 征地补偿中的多余劳动力安置费和多余劳动力的生活补助费是什么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7
      土地征收补偿费有四个方面: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青苗补偿费;四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安置费其实是多余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安家费。是因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后,该农村集的土地必然减少,不幸中就造成了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产生了多余的劳动力(即土地减少后,人口不幸中相对增加),因而给予这些多余劳动力生活上安置的经济补偿。多余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是用于安置多余劳动力个人的生活
    • 2022劳动法剩余赔偿怎么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9
      新劳动法搬迁赔偿标准: 公司地址搬迁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能成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临时通知的话,就按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方法进行赔偿,即根据该员工在该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赔偿标准,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 失地农民的劳动安置费是怎么算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23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
    • 怎么确定受征地农民的劳动安置补助费标准?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