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都没有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对于这种情况,出借人是否能够向出借人主张利息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但是,对于到期没有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逾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大家需要注意,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否则,是不能向借款人主张借期内的利息,只有当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才能主张逾期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
一、借款合同怎么约定利息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法律是并没有进行太多干涉的。而在约定借款合同利息的时候,也是完全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约定或不约定借款合同的利息,但要是约定利息的话,那么最高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借款合同能否同时主张利息与违约金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违约的,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已经能够补偿逾期还款而产生的损失,出借人就不能再主张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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