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洗钱罪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7 07:51:20 140 人看过

在探讨洗钱罪的证据类型时,我们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们可以从物理证据入手,如涉嫌洗钱的工具、资金、物品等实物证据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到书证这一类证据,如银行交易记录、合同、发票、会计凭证等书面资料;

再次,证人证言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些证词来自于了解洗钱活动的相关人员;

此外,如果洗钱行为给他人带来了损失,那么受害人的陈述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当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不能忽视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例如对资金流动方向、财产价值等进行专业性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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