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9:45:09 228 人看过

条例既不是规章也不是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组织、职权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也是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失业保险条例行政法规

(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失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缴。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七条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

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筹集、调剂使用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4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同时废止。

《立法法》第七十五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09: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行政规章和行政法规的不同点
    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适用对象不同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部门规章同样不适用普通民众,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自己调整内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税法属于行政法规吗税法不属于行政法规。税法属于经济法,既不是行政法也不是民法。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
    2023-07-03
    477人看过
  • 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什么不同
    行政法规是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法规的总称。有广狭两义: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简言之,行政规章有两个制定主体,第一是国务院的部委,第二是省级(当然包括直辖市)政府和省会城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制定的步
    2023-08-05
    236人看过
  • 欠条的法律效力有何时效性规定
    按照民法典关于时效的规定,欠条的法律时效为三年。欠条在到期后的三年内,债权人可以持借条,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债权人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一次,欠条的诉讼时效就中断,并且重新开始计算。如果债权人在欠条到期后的三年内没有主张过权利,那么三年期满,该借条失去诉讼时效上的法律效力。双倍工资计算期间及法律时效是怎么样的?未签定劳动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对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容忍期限是一个月,最长的忍容忍期限是一年。超过一个月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后的连续11个月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强制
    2023-07-02
    388人看过
  • 条例是管辖法律还是行政法规
    条例不是法律,但也不是单纯的行政法规。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条例是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失业保险条例行政法规(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8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三章失业保险待遇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2023-08-03
    33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和执行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直接到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就可以了。如果遇到下列情况,就要到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
    2023-07-05
    78人看过
  • 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的法律效力
    一、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的范围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行政立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程序依立法机关的性质而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活动。全国性行政法律草案,多数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多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2023-03-29
    99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如何?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一,羁束性的行为;二,自由裁量行为;三,要式行政行为;四,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抽象行政行为都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依抽象行政行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并可对部份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申请附带性审查。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得单独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过程中,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复议的过程中对其依据一并提起审查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该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包括规章,一般仅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当代的社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严重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但是有些情况之下,首先是需要提出行政复议,完成之后才能够提出
    2023-06-30
    149人看过
  • 法规的执行和效力
    刑事诉讼法
    告知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本人在告知书上签名,且告知书内容合法,又有政府的公章的话,告知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员工告知书的,员工在告知书上签字,即视为告知书生效,将来发生争议,告知书可以作为证据。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人员义务通知书中规定,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可以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该要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唤时应该要及时到场,不可以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证言,不可以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他人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
    2023-07-17
    50人看过
  • 法律效力:欠条、借条和收条的异同
    欠条借条和收条的法律效力差异如下:1、借据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仍欠某物或某款的凭证,一般用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2、借条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或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借款某物或某款的凭证,一般用于证明借款或借款关系;3、收据是收据人向送达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某物的凭证,用于反映或证明收到的事实。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法律效力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
    2023-07-04
    275人看过
  • 无效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效力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因不具备合法要件,在我国行政法学上被称为行政“违法”。按照违法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明显轻微的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而明显的违法。其中重大而明显的违法行政行为就是无效行政行为。所以无效行政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法情形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但也有学者认为,所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无效具体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无效行政行为自始无法律效力,不产生对行政法律关系参与人约束的效力,任何人无尊重的义务,不需遵守和执行。所以,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认定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是对行政行为效力理论的突破,特别是对公定力的冲击最大。从法的安定性和信赖保护角度而言,行政行为都具有公定力,即使违法行政行为在被有权机关确认之前,都应被推定为有效的。从法治的角度而言,我们也不能过分地保护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如果相对人滥用权利,随便将违法行政行为
    2023-06-01
    203人看过
  • 劳务合同的法律规范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合同的特征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法律地位平等。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劳动力,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的差异与特殊性决定了劳务合同的倾向的特殊性,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有些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如承揽合同。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按自由意志决定劳务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
    2023-07-14
    250人看过
  • 欠条和借条的法律条例有何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主要在于产生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所以二者所代表的权利属性也是不一样的。欠条和借条的区别(一)基本的含义不同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或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借用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它是由出借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借用人的行为所引起的,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二)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
    2023-07-03
    384人看过
  • 承包协议和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
    一、承包协议和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不同由于承包合同是比较正式的,所以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一些。当发生纠纷时,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来判断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裁决。承包协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弱,双方可能需要依靠其他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二、承包合同发生纠纷如何解决、解决方式如下:1.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2.可以通过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3.调解不成,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三、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
    2023-10-30
    454人看过
  • 规避限购政策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限购政策如果是属于强制性规定的,违反限购政策的购房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16
    302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规定了听证和行政复议的法律效力有何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 民法行政条例对婚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夫妻之间婚内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关键看制定的协议内容是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来区分。也就是说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情况下签定的婚内财产协议,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对签约的双方都有
    • 政府令的条款和相同的法律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律效力的层级是不同的,政府令是依据法律条款做出的。因此法律条款的效力更高一些。
    • 行政复议和申诉是不是同一种法律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行政复议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加以严格、明确的规定,形成了法定的程序。 行政申诉程序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与行政复议相比较,在受理、裁决等程序方面更为灵活。在处理时限上,行政复议和申诉对行政申诉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由处理机关灵活掌握。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 收条有法律效力吗?收条和有一样的法律效力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般有法律效力。您最好带着收条,详谈电话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