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如何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股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34:30 262 人看过

[案情]

甲、乙、丙三个公司分别持有A公司32.26%、35.48%、32.26%的股权。A公司出于增资的需要,于200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自己出资或引入新股东出资,在2005年8月25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增资数额,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甲公司对引入新股东出资表示反对。8月20日,在甲公司的提议下召开了第四次股东会,形成会议纪要。甲公司表示,对其他股东不能自己认缴的增资其可以出资认缴。关于增资的出资期限,甲公司表示可以按原出资时间或本次会议确定的时间缴付出资。乙、丙公司表示情况有变,出资时间目前难以确定。9月20日,A公司召开第五次股东会,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形成决议,A公司以吸收合并B公司(乙公司与案外人于2005年9月出资成立)的方式完成了增资。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两次股东会决议无效,其按持股比例对公司的增资享有优先认缴权,对其他股东不能认缴的增资享有优先认缴权。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第二届第三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甲公司主张按股东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增资额,但没有按照决议所规定的期限缴纳增资款,应认定为自动放弃了认缴权。虽然在甲公司的提议下,A公司又召开了第四次股东会,但该会议只形成纪要,不能对抗第三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也不能视为对该决议所规定的增资期限进行了变更。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第五次股东会决议,已获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也系有效决议。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另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时,如果公司的原有股东愿意自己出资购买这部分股份,其应比他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公司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增资,才可以由股东之外的人向公司增资。此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之间如果就公司事务产生分歧,应通过表决的方式解决,按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决议。但资本多数决原则的前提是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不得侵犯股东的合法权益。A公司虽然依照资本多数决的原则通过了公司吸收合并的决议,但决议的内容侵害了小股东法定的优先认缴权,该决议无效。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本案是一起因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优先认缴权而引发的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法律问题:

一、有限公司在公司增资时股东法定优先认缴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依据现代公司法学理论的分类,公司可以分为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而有限公司与无限公司最根本的区别之一就在于有限公司的人合属性,这也是股东优先认缴权立法的理论基础。法律规定股东优先认缴权的意义在于,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维护有限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基础,保持公司内部原有的平衡与和谐,稳定已建立起来的法律关系,从而最终维护公司的利益。我国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但是,对于其他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部分,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原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是否可以享有优先认缴权。对于这一问题,可从另一个角度进行客观分析。如果允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认缴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出资,那么实质上就是股东将其不能按持股比例认缴的那部分股权让渡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而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有理由认为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对于其他股东不能出资认缴的部分,有能力认缴出资的股东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享有优先认缴的权利。只有在原股东均不能认缴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之外的第三人才能认缴有限公司的新增资本,成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本案中,甲公司依法享有按持股比例优先认缴增资的权利,在其不同意吸收新股东进入公司并有能力认缴公司所需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其对于乙、丙公司不能认缴的增资部分,较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应享有优先认缴权。

推荐公司法律师:

二、资本多数决原则与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平衡问题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现代公司决策机制的基础,该原则在公司议事程序中的正当运用,能有力地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运行。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护和尊重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司诉讼中存在着大量的控股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为资本多数决原则为控股股东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便利,使控股股东拥有绝对多数表决权,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经过资本多数决原则表决后,少数控股股东的意志被推定为全体股东的意志,小股东即使持有异议也必须无条件服从,这实际上是以形式上的合法公平掩盖事实上的不合法不公平。本案中,控股股东为了确保其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通过资本多数决原则,形成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达到了公司增资的目的,同时使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形同虚设。股东的这种优先认缴权是股东基于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为其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属于股东自益权的范畴,是股东固有的、非经股东自身同意不可剥夺的权利。当股东的这种法定权利因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而受到侵害时,股东可以寻求适当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关于不得滥用权利的规定,可以作为资本多数决原则被滥用情况下,对小股东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增资扩股时技术股如何去稀释股权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和通过股权转让。对创始人来说,股权稀释意味着投票权比例的减少,但股权持有的价值在稀释前后是否减少取决于稀释前后公司价值的变化。坦率地说,股权稀释是由于PUC普通股的增加而导致的每股收益的减少股权稀释主要存在于股权结构被重新审视的公司。专业人士指出,股权稀释的最佳情况是实现股东和企业的双赢。然而,如果这个过程处理不当,随着稀释的继续,企业家会逐渐失去控制,最终可能被淘汰。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进行股权稀释较通行的方法是增加注册资本。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
    2023-03-03
    163人看过
  • 股东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一、股东权利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二、公司增资的流程是什么?1、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2、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
    2023-02-20
    73人看过
  • 扩股增资原股东股份怎么算
    增资扩股后股东的股权比例会发生怎样的改变?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1)、进行增资;(2)、通过股权转让。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就是说本公司股东之间,股权可以自由转让。(2)
    2023-03-16
    217人看过
  • G阳之光:增发新股原股东享优先认购权
    G阳之光拟增发不超过1亿股新股,原股东享有10∶2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此次增发采取网上发行的方式,增发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两个项目:投资35650万元用于对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进行单方增资,使增资后阳之光铝箔注册资本达到49650万元,增资款全部用于阳之光铝箔年产6万吨空调散热器铝箔项目的后续建设;投资2803万元用于建设乳源分公司年产1万吨亲水箔生产线扩建项目。
    2023-06-09
    163人看过
  • 股东不同意增资扩股方案如何处理
    增资扩股一般都是由股东会决定,如果大部分股东不通过的那也不行了,所以最好能够提出增资的方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的表决权通过,就可以了。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
    2023-03-03
    122人看过
  • 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什么用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来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2、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3、其他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的方式。一、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三种情况;2、超越股东会职权,虽然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超越法律和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3、非法分配利润,股东会违反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4、非法任免公司人员,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议视为无效;5、股东会非法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等决议也应视为无效。二、股东有知情权吗股东有知情权。只要是公司股东就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
    2023-03-28
    153人看过
  • 公司如何扩股增资
    公司增资扩股的流程是:(一)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的决议;(二)制定增资扩股的计划和方案;(三)新增公司注册资本、募集资金;(四)募集完成后,办理公司的变更登记。一、公司增资扩股的法律规定增资扩股指企业通过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入股等手段来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公司增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变更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的登记手续。二、公司增资扩股流程(一)开立股东会;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二)开立验资账户;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增资股东会决议及验资户银行的各种开户表格。(三)增资资本进账询证;以各个投资人的身份打入相应的投资比例的增资资本
    2023-03-17
    354人看过
  • 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
    一、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小股东如何保护自身利益?由于大股东对于公司具有控制力和支配力,相对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与大股东发生冲突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目前主要是来自两方面的侵害,一方面是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违反法律或者规章故意拖延或者拒发股利;2、不合理向董事或者控股股东担任的高管支付高额报酬和福利;3、用公司的财产为控股股东提供优惠贷款或者高价租其财产;4、对于中小股东隐瞒企业的相关信息等等等等。另一方面是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主要表现为1、大股东滥用其表决权;2、为中小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设置不合理的条件;3、任意罢免或者阻挠中小股东担任高管职务;4、任意决策和实施公司的重大事项;5通过关联交易增加大股东的收益减少大股东的风险和损失等等等。(二)针对越来越严重的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国新的《公司法》对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设定了保
    2023-06-09
    402人看过
  • 公司增资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怎么办
    一、优先认购权的法律规定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设立优先认购权的目的是在公司有扩大总股本的融资行为时保障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权益不被摊薄。股东购买新股票的定价往往低
    2023-03-15
    415人看过
  • 公司如何扩股增资,公司增资扩股的方式有什么?
    (1)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这种方法只能用于在原股东范围内增资。(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原股东,也可以是原股东以外的人。如果是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一、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有哪些?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一般就税费而言,包括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二、股权转让与增资扩股的区别什么?1、资金受让方式。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增资扩股中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
    2023-05-07
    435人看过
  • 企业并购小股东如何保护股东权益?
    上市公司并购小股东权益这样保护:1、强化信息披露;2、听取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规定行使权益的条件;3、在股东大会投票时,关联方须回避表决;4、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需进行正式评估;6、董事会须成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对并购重组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和审批。一、公司监事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公司监事人承担下列法律责任:1、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主要是审核、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财务会计资料;2、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的建议;3、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予以纠正;4、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提案;5、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
    2023-03-31
    293人看过
  • 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一、增资扩股如果股东不同意怎么办公司法规定,公司增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公司增资通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增资议案,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召开股东会,并就此进行表决。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有更高要求,则以公司章程为准)。投资(包括增资)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多数股东不应当强迫少数股东增资,因此,在作出增资决议的同时,应当规定不同意增资的处理方法,比如由同意增资的股东认购不同意增资的股东的增资份额。若如此,公司的股份将按照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比例重新计算,未增资的股东的股份就会因此被稀释。此外,也可以由同意增资的股东以公平价格(比如公司净资产)收购不愿意增资的股东的股份。但是,对于同意增资的股东而言,如果股东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其就有增资的义务,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足额认缴新增资本的股东承担
    2023-06-02
    411人看过
  • 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怎么计算
    计算公司增资扩股后的股权比例,建议先确定股权结构,然后双方在根据基准日确定的目标公司价值来计算增资方需投入的金额。一、股权稀释是指什么意思股权稀释就是指公司再次新发股票时,原有的股权比例就会降低,对于公司的表决权就会变小。公司新增资本期间,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是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增资扩股如何稀释股权1、增资扩股后,股东股权减少,导致股权稀释。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进而股权稀释。股权的获得分继受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2023-02-28
    405人看过
  • 股权查封对增资扩股的影响
    股权查封后可以增资。所谓股权冻结,一般只限制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或股东的其他权利。股东权利:1、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各种权利的集合,是由自我利益和共同利益组成的;2、股权冻结主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得收入,处分股权,防止股权收入的不当损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3、股权冻结不否认股东资格。没有必要限制股东行使共同利益权。股东可以根据股东身份正常行使共同利益权。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可行使共同利益权,此外,自我利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不属于冻结范畴。当股权被冻结时,股东仍可以在自我利益权中尝试新股认购权。股权查封后还可以质押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被法院查封的股权是不能进行任何权利设定的,所以被法院查封的股权是不能进行质押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
    2023-07-07
    7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16
      导读: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件相同的前提 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中小股东之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股东优先认购权,在我国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公司增资时,其他老股东在购买价款和其他股权转让条
    • 优先认股权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优先认股权不是优先股股东的优先权,在我国优先股是没有有限认股权的,并且任何公司的股东的权利都是由其购置的股份所决定的。对于那些持有优先股的民事主体,在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时,都有有限分配的权利,其他情形下雨普通股份的权利相同。
    • 保护小股东优先认缴权的含义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发行新股增资时,若对股东优先认缴权造成侵害,公司股东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1、非诉讼方式,是指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请求公司停止发行新股或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若公司同意停止发行新股或同意股东认缴新增股
    • 2022年怎么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0
      保护小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有以下方式: 1、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要求行使优先认缴权;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限制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时,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增资扩股股权比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31
      您的情况属于增资扩股,至于股权比例和谁来控制公司,其实都是你们协商约定的,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您可以让他出资而不占控股,只要他同意即可,他多投入的钱作为溢价计算如公司资本公积金即可。当然从公平角度讲,以出资额为比例确定股权份额是比较合理的。不论怎样,增资扩股都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需要准备如下资料:1、增资协议;2、股东会决议;3、公司章程修正案;4验资报告等,并且必须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