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由哪个检察院负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52:15 131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而实施强制医疗监督的检察院应该是作出决定的同级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零六条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一、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的决定程序

第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审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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