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笔录是执行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31 08:03:59 257 人看过

执行笔录不是执行行为。执行笔录是人民法院执行员、书证员,依照法定执行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文书中规定的执行事项,采取强制措施时,将执行人情况详实地记录下来的一种司法文书。

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

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强制执行笔录有效吗

就在(5月18号),我和姑姑两因出嫁女的征地补偿费纠纷案判决生效已久,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松阳县执法局四位法官、西屏镇政府两名干部、一群村队委共同在松阳法院里任意肢解国家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让判决生效的征地款份额打折!——6、5万只拿4、5万,并以威胁的手段让两妇女签字少拿判决款两万元(威胁两申请人,要将我们的亲戚生产队长抓起来拘留、判刑,若不签字,判生产队长多少年徒刑是不知道的),而且要永远放弃这两万元的权益!我们只好被迫签字!法官明知道签下与法律相抵触的协议是无效的,故声明是签强制执行笔录。既是强制执行笔录,那是法院跟被执行者双方的事,反正暂时没钱执行,又与申请人有什么关系看来又是法院跟政府强强联合在搞什么法外法游戏!在松阳还有多少民意要被公权强奸;还有多少法律和公平正义要被锁进政府的牢笼!(本案即《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官在现场看被执行者现场分钱而不采取措施》所写的事实)

所以在松阳,往往一个信访事项没解决,又派生出新的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要事事都维权较真,恐怕得没完没了的信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22: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笔录相关文章
  • 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时间、地点、人物三要素,缺一不可。执行是一个程序复杂的过程,现在程序的规定不亚于审判程序的规定,这是执行规范化的要求。1、时间:反映了执行程序的各个节点起始,没有时间的规定,有些案件程序上就不是公正的,而强制执行的价值追求在于程序正义,因此,时间在笔录中是很重要的。目前来看,我们的笔录中基本上只有谈话的年月日,时间上的要求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是谈话的起、止要求。执行笔录的制作是执行行为的一种,执行行为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可能就此提出执行异议,所以,以后的执行笔录要有开始的时间,也要有结束的时间。2、地点:指的是制作执行笔录的执行行为发生地,可能在院部也可以是其他地方。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书写不具体,有人写成本院,有人写成执行局,也有人写其它地点。我们应该找出最小的空间范围,精确加以定位,从而让曾经发生的执行历史在特定的时空加以固定。3、人物:谈话的各方当事人,起码是三人以上。主要是执行人员、
    2023-05-01
    288人看过
  • 求法院执行笔录格式
    执行谈话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执行机构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时,所制作的谈话情况的文字记录。制作执行谈话笔录,应依法定的格式。1、注意填写笔录中的谈话起止时间项目。这一项目起时一般不会忘记,止时则容易遗漏。该项目填写写完整,可以表明谈话期间的合法性,防止被谈话人籍此发难。2、依法完整地载明告知义务。根据民诉法及执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告知事项应包括:(1)介绍谈话人的身份。在写明我们是××法院的执行人员的同时,应记载出示证件的事项。不能笼统地只写介绍身份。(2)说明谈话目的。可表述为××申请××案,现依法向你了解××事项等。根据不同的谈话目的,选用相应的叙述方式。(3)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告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102条等规定,被谈话人对谈话人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4)询问被谈话人以上内容清楚了没有?这句话绝非赘述。因为告知事项无论多具
    2023-06-06
    93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制作现场笔录吗?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程序中的重要证据形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对事项作出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记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实施标的物状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过程等事项进行客观描述,制成的书面记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必须由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制作,并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制作笔录要求客观实录,不加评论、推断。现场笔录的内容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封、扣押现场所耳闻目睹的或者借助仪器检测到的有关财产的状况、查封扣押的实施过程、当事人的异议或者反抗等情况,应全面客观地反映查封、扣押现场的有关事实,
    2023-06-19
    409人看过
  •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笔录
    (首页)共页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处罚单位(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时间______执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执行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处罚单位(人)签名(盖章)执行人签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2023-06-06
    393人看过
  • 依法制作执行谈话笔录
    执行谈话笔录属言词证据的一种,它是执行机构为查明案件事实,在依法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时,所制作的谈话情况的文字记录。目前,执行谈话笔录无论在法定形式上,还是在具体制作上,都存在一些不够完美的地方。1、谈话笔录告知事项部分过于简化。有些笔录只写介绍身份,说明谈话要求、进行法制宣传等,便直接切入正文。告知项过于简化,容易授人口柄。被谈话人可以讲:执行人员叫我说,我就随便说说,不知道要负法律责任。如果知道的话,我肯定会说真话。2、记录人过多用自己组织的文字。有些被谈话人文化水平不高,谈话笔录中多用概括性很强的文字,不能反映被谈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日后,被谈话人可以说:记录中的某句话(某个词)我连什么意思都不懂,怎么可能是我说的呢?这是记录人自己的意思,以此推翻谈话笔录中的内容。3、谈话笔录的尾部制作过于笼统。很多谈话笔录尾部是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向我读过),和我讲的一样,被谈话人在后面签名;或者被谈
    2023-06-06
    104人看过
  • 经济合同仲裁执行笔录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查封(扣押)执行笔录时间:一九年月日午时分起至一九年月日午时分止。地点:被查封(扣押)单位:执行人员:书记员:在场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1、在场人员应写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2、执行人员、书记员、在场人员应分别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日期:1986
    2023-06-06
    13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笔录
    相关咨询
    • 执行庭执行笔录的作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3
      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
    • 一个执行员做的执行笔录有效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一般这个最后都需要审核的,有当时现场的负责人签字有效
    • 法院执行庭的执行笔录的规定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执行笔录不合理能斯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法院执行笔录不合理,可以投诉。一定不能撕。如果撕毁执行笔录,可能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二)故意毁损、抢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查封标志的;(四)毁损、抢夺、扣留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公务器械、执行公务人员服装和执行公
    • 执行终结笔录是如何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3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