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无房本房产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9 14:41:27 361 人看过

在执行未办理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时,应当先进行产权状况的调查研究,明确该房产权属为被执行人所有后,法院方可对其进行全面检查。

与此同时,应在房屋显著位置张贴公告以通知被执行房地产的管理者或者实际占有者。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

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第八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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