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刑期少于羁押期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7:27:09 127 人看过

一、二审改判刑期少于羁押期限

(一)刑事案件判刑的刑期低于羁押的期限是经常出现的,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法院作出判决后,应该立即释放犯罪分子。

(二)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三)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四)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案件二审改判的几率有多大

(一)如果上诉人没有新证据,改判的几率不是很大。

(二)上诉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二审改判的相关概述

(一)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羁押相关文章
  • 解回再审的羁押期限
    刑诉法押回再审的期限规定的是在三个月之内必须要审结完毕,情况特别复杂的最多可以延长三个月。对于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必须要派遣相关的人员出庭参加的,且通常情况下再审这种刑事案件属于上下级人民法院必须要沟通好的,被允许押回再审的案例也相对较少。解回再审是否办理刑拘解回再审不需要办理刑拘。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所以,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将解回再审的法律性质,被解回再审的人员的法律身份、权利义务,解回再审的启动、执行、法律后果和救济渠道等,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
    2023-07-21
    187人看过
  • 二审期间羁押到期的怎么办
    一、二审期间羁押到期的怎么办?二审期间羁押到期的可以延长审理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1、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二、羁押时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中华人
    2023-06-03
    433人看过
  •  修改羁押期限通知的范围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办案机关应当向看守所书面通知变更后的羁押期限。对于犯罪嫌疑人换押所需要的时间,需要考虑换押的原因、地点等综合性的分析。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办案机关应当向看守所书面通知变更后的羁押期限:1.依法延长拘留时间;2.依法延长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期限、审理期限;3.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4.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不计算羁押期限以及从查清其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6.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以及恢复计算羁押期限;7.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决定中止审理以及恢复审理;8.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为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的;9.羁押期限改变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对犯罪嫌疑人换押所需要的时间得取决于换押的原因,地点等综合性的分析,类似于
    2023-11-12
    284人看过
  • 判刑期限是否包括羁押时间?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算在刑期之内。其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不算在刑期之内。《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派出所羁押时间算刑期吗可以,先行羁押日期能够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决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决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023-07-03
    335人看过
  • 超期羁押判拘役算审查起诉的期限吗
    超期羁押不算审查起诉的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羁押期满的,若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解除取保候审不结案有什么影响解除取保候审不结案的影响是案件仍然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之后是否要追究犯罪要视情况而定。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不结案,可能是强制措施变更,案子还会到检察院法院审理判决,嫌疑人还需要等判决结果。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
    2023-03-22
    139人看过
  • 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少
    一、一般羁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羁押期限最长是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正)第二百二十一条对
    2023-06-11
    386人看过
  • 法院没有宣判前的羁押期扺判刑期限吗?
    法院没有宣判前的羁押期扺判刑期限,具体的折抵比例如下:《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羁押期限超过刑期怎么处理对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对于检察机关超期羁押的,可以向人民监督员申诉,对于法院超期审判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均可向上一级公、检、法或人大监督机关申诉,要求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改正。根据自身情况,若不属特殊情况,则属超期羁押行为,确实违法羁押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二、超期羁押怎么杜绝超期羁押,说到底是一个程序违法的问题,程序违法实际上是主观方面的认识以及执法能
    2023-04-01
    409人看过
  • 审判阶段中羁押期限的计算规则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开庭审判阶段的步骤是怎样的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
    2023-07-03
    336人看过
  • 先行羁押期限
    宣判前先行羁押一日规定是其先前羁押的日期是可以酌定刑期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进行计算,如果在被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管制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先行羁押折抵刑期吗?可以。在决定刑罚执行期限时,如果对前罪已经采取了拘留、逮捕等措施,应当用前罪的先行羁押期限折抵刑罚的执行期限。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时会忽略对前罪先行羁押期限的折抵,造成判决书中载明的刑罚执行期限计算有误,因此,检察机关在履行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职能过程中,应将“前罪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列为监督重点。第一,按照《刑法》第47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折抵的内容是判决确定的执行期限,不是判决的宣告刑。前罪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缓刑,缓刑属于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不存在刑期折抵。
    2023-07-06
    345人看过
  • 羁押期间死亡要审判吗
    羁押期间死亡一般需要审判。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一、服刑人员死亡处理流程服刑人员死亡处理流程为: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二、刑事拘留无罪释放的流程刑事拘留无罪释放流程: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2023-06-23
    431人看过
  • 羁押期间是否属于刑期范畴
    拘留期间可以抵消刑期。管制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期间能探视吗要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探视的。因为案件还处于侦查、审诉、审判阶段中,为防止串供、反供,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是不能探视的。2、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探视的(这种情况是极为罕有的)。但是要经办案机关的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司法实践中,在未经法院判决,且判决未生效之前,一般是不允许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去看望的,只允许律师在经得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授权委托之下可以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2023-07-11
    497人看过
  •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会在判决上写明吗
    羁押折抵刑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羁押折抵刑期可以吗《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时候,之前羁押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
    2023-03-03
    192人看过
  • 羁押期限和审理期限的区别有什么
    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明确加以规定,目的是为了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侦查工作效率,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审理期限,是指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023-06-14
    319人看过
  • 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
    网友咨询: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对于超过所判刑期的羁押时间是否赔偿?律师回复: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基层法院在审理量刑幅度在单处罚金、拘役或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下的轻刑案件中,经常会面对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以案为例,被告人张某因盗窃1500元被羁押,按照量刑规范,张某的刑期应该在拘役二到三个月,但案件移送到法院时,张某已被羁押四个月,法官在考虑被告人的刑期时,往往会顾及到其已被羁押的时间,不是单纯地以罪量刑,而是羁押时间长的判刑期就长,羁押时间短的,所判刑期就短,加上案件的审理期限,张某最后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如果张某此前羁押时间只有两个月,那么法官通常会判拘役三个月。为了使所判刑期能够抵消已经羁押的时间,不至于实际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法官人为加刑,像这样
    2023-04-22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羁押
    词条

    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更多>

    #羁押
    相关咨询
    • 羁押期限内是否属于判刑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8
      犯罪嫌疑人在先前被羁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判刑的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即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 审判中对于被羁押的人的期限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3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
    • 取保候审羁押期限修改模板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30
      xx法院变更拘留期限通知书(存根)() 变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涉嫌 (同案人 )采取强制措施。原拘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拘留期限变更的原因:现在的拘留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送达单位:看守所:办案人:办案单位:填发人xx填发时间xxxx年xx月xx日批准人xx批准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法院
    • 取保候审羁押,一把羁押期限算不算在刑期里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1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
    • 羁押的期限和判刑的期限一样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08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的是管制,拘役或者是有期徒刑的,羁押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算判刑期限。 其 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羁押不可以折抵刑期,羁押期限不算判刑期限。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