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依法取得票据,就获得了票据权利。持票人根据需要选择提示付款、背书转让、保证、追索等,但是这些票据活动必须在保全票据权利的时效内进行,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自然消灭,票据无效,票据活动也就失去了意义。
1、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法》第17条规定:(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4)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5)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如果超出了票据权利时效,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这时持票人只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例如,某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为2001年7月6日,那么在2003年7月6日以前的2年内,持票人有权向承兑人(付款银行)请求付款,在2003年7月6日以后,即超过了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无效,持票人只能请求承兑银行返还其与此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2、提示付款的时效。
持票人请求付款必须以提示票据为前提。为了促使持票人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的地位,所以我国《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均规定了提示付款的时效。
(l)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的,除了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外,持票人还丧失了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持票人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2)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一是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二是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应做出说明后向承兑人请求付款;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同时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做出说明后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同时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3、背书、承兑、保证等行为的时间规定。
(1)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由背书人记载背书日期,背书人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前背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2)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目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见票即付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无须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目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持票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票据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日期,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外,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追索权的时效。
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票据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票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
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的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票据的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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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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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善意取得票据的人拥有哪些权利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5票据权利可以善意取得,但必须具备下列要件: 1、受让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受让人必须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4、必须是给付相当代价取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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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据的取得有哪些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14属于,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义务人征税,纳税人和征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国家税法的直接规定。至于纳税人是否以出票或者背书的方式将票据交付征税人,都不会影响征税人以国家的名义所享有的票据权利。 《票据法》第十一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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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条件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一)二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具备两项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票据善意取得的主观要件是受让人必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票据善意取得的客观要件是受让人需依背书转让方式取得票据,且依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二)三要件说,即票据善意取得必须满足三项要件。包括: 1、须受让人从无票据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 2、须依照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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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票据权利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27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第一、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因为如果其前手为有权利人,受让人当然取得票据权利,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第二、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受让人必须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并且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第三、受让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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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的定义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3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票据权利,即引起持票人对待定票据债务人的票据权利丧失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持票人在期限内及时行使票据权利,以免其长期持有票据,久不提示付款,使票据关系长期不能正常消灭,并使票据债务人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持票人久不提示付款,可能会由于债务人偿债能力的恶化,影响票据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