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12:52 181 人看过

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

(1)合同。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一、什么是不当得利

1、概念: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侵权一样,是一种法定的债的发生原因之一。具体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2、构成要件:

(1)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

3、不当得利的排出情形:

(1)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排出情形:

①给付系基于履行道德上的义务。

②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③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④基于不法原因而给付。

(2)其他情形排出:

①强迫利益。

②反射利益。

二、债务人不当得利究竟属于侵权行为还是合同

不当得利属于债权。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属于普通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三、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怎么向对方要钱

代位追偿后保险公司怎么向对方要钱,对方不给,和当事人已经无关。

代为求偿,就是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之后,保险公司就取得了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这个时候是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的,要通过诉讼途径,直接起诉至法院。

代位追偿权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

1、侵权行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

2、合同责任。第三者违约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3、不当得利。由第三者的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引起的代位追偿。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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