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罪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7 07:10:53 416 人看过

不论在何种场合投毒,投毒行为的具体指向如何,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会引起不特定多人或者不特定多禽畜中毒伤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应以投毒罪论处。

如果投毒行为只是指向特定的个人、特定个人家庭饲养的禽畜、承包的鱼塘等,并有意识地将损害结果限制在这个局部范围内,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应定投毒罪。

应根据实际情况,构成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如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

如果行为人违反毒害性物品管理规定,也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但这种罪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且只能由过失构成;

而投毒罪则不受这个范围的限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投毒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者相比而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外延更为广泛,指的是故意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

犯罪对象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毒害性”物质,系指能对肌体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因而损害肌体、引起功能障碍、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

如氰化物、砒霜及其他各种剧毒品。

该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重罪,近年来呈高发的态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投毒构成犯罪的,按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不得假释。

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条件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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