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充分利用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0-29 17:47:02 381 人看过

我国《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限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1979年刑法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什么是罪大恶极,理解上有很大偏差。1983年严打中,一个女人先后和几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就算罪大恶极,几个小青年在街上打赌亲吻别的女孩就是罪大恶极,这样的犯罪统统枪毙了。1997年刑法典“死刑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的规定修改为“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把“罪大恶极”修改为“罪行极其严重”,规范了法律的科学用语,明确了限制适用死刑的实体标准,符合了在死刑适用条件上的一般国际标准。同时,1997年刑法典在分则的规定中,对可以适用死刑的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情节,作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这样,就大量减少了死刑。

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审查被告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

2.设立死缓制度

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我国清朝时死刑分两种:斩刑和绞刑。斩刑又分斩立决和斩监侯,绞刑又分绞立决和绞监侯。监侯其实就是死刑缓期执行。

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争取被告人判处死缓。

3.死缓没有悔改表现的也不杀

1979年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1997年刑法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修改以后,判处死缓的基本都可以免死。

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查清被告人在缓期执行期间是一般违法、违纪,还是重新犯罪,如果确实重新犯罪,要查明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是是缓刑期间犯罪,还是以前犯的罪或者缓刑期过后犯的罪。

4.未成年人无论犯罪多么严重都不判处死刑

1979年刑法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得判处死刑。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徒刑。

1997年修正为:不满18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死缓是死刑的一种,不适用死刑当然包括不能判处死缓。而且特别明确了“犯罪时不满18岁”,而不是审判时不满18岁。

律师要充分利用这一条,查明被告人是不是真的满18岁。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本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否相符,是否有虚报年龄。

户籍只登记出生日期,不登记出生时刻,所以18岁出生日那天犯罪,应当推定为“未满18岁”。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人在他18岁生日的晚上请客,来了一帮同学为他祝贺生日,席间发生口角,把一个同学当场杀死。杀人事件是晚上9时。律师认为被告人有可能是晚上9时以后出生的,晚上9时犯罪,不能说明被告人犯罪是已满18岁。法庭采纳律师意见,认为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不适用死刑。

5.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

怀孕,是指审判时怀孕,而不是指犯罪是怀孕。

犯罪时没有怀孕,犯罪以后怀孕的,同样不能适用死刑。

有一个女贪污犯,犯罪时没有怀孕,被捕后也不知道自己怀孕了,判处死刑后发现怀孕了。二审改判为无期徒刑。

犯罪前怀孕了或者犯罪后怀孕了,审判时流产了,也属于怀孕妇女。不能因为怀孕后流产了就不算怀孕,就可以判处死刑。

一审、二审,甚至死刑复核都没有发现怀孕,执行死刑时发现怀孕了,要停止死刑的执行,报最高法院改判。

对怀孕妇女不能判处死刑,不是等生下孩子再判死刑。而是不能判处死刑。

律师在遇到女当事人时一定要查明她是否怀孕,特别是是否流产。

我遇到过一个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谋杀亲夫),委托人要求我在会见时设法让当事人怀孕。我告诉她我做不到,即使做到了那也属于伪造证据,属于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9: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
    一、死刑犯是否需要无罪辩护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要由抗辩人进行辩护,如果当事人不委托辩护人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进行辩护,但是否做无罪辩护,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
    2024-01-30
    214人看过
  • 我国死刑制度的立法方向
    截止2003年1月1日,全世界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已经多达76个;普通犯罪废除死刑的国家及地区有15个;连续10年以上或者自独立以来或者已经正式生命在废止死刑之前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达21个;保留并执行死刑的国家及地区仅为83个。那么作为占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我国应该如何对待死刑的问题呢?笔者认为,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生产力和法制发展水平都比较低的国家,一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然很猖獗。基于这样的国情和死刑的公正性和效益性之所在,现阶段要做的只能是在立法和司法制度上先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削减死刑罪名,减少死刑数量为死刑的废除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冷静地理智地认识现实,并逐步地在实践中改善死刑制度立法和司法中的不科学之处,才是当务之急。一味地以死刑侵犯人的基本权利,违背刑罚的人道性就否定其存在的必要性,不仅无益于我国死刑制度的逐步完善更不利于以后死刑在我国的真正废除。我们应该不断地
    2023-06-11
    480人看过
  • 对我国刑事辩护的构想
    内容摘要刑事辩护制度是发源于是西方而盛行于现代各国的一种先进的法律制度,其孕育和形成标志着一个社会对刑事司法的意义及其精神的思想达到了一个更新层次。刑事辩护制度在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对立和冲突中确立了自身在中国司法制度中的地位,所包含的独立平等、权利和民主的文化意义已为当代中国社会及其广大人民群众所理解、肯定和崇尚,其所面临的右国传统压制性文化与整个社会的观念性文化在精神本质上的趋向同一,为刑事辩护制度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在笔者看来,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还存在着缺陷,对辩护律师及犯罪嫌疑人还有一定的限制,笔者就这些问题提出自己对刑事辩护制度一些构思和设想。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律师的会见权。第二部分阐述了律师的阅卷范围。第三部分阐述了如何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第四部分阐述了如何保障律师的辩论权。第五部分阐述了律师刑事辩护的豁免权。目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4-22
    358人看过
  • 在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如何维护死刑人利益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要有所作为,尽量做好如下工作,确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首先要熟悉刑事实体法,熟练掌握判处死刑的实质要件,除了掌握我国《刑法》关于死刑的规定外,刑辩律师还必须充分了解司法解释对适用死刑的具体规定,另外还要熟悉法律程序,尤其是死刑案件的程序规定,熟悉证据原理与规则。如果说一个杀人犯应当处死,那么就必须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剥夺其生命。允许被告享有申辩权利正是正当程序的必然要求,但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位,被告往往又不可能独自行使,这就必须求助于具有专业知识的刑事辩护律师们,以协助他们行使他们应有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8年5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确保了律师辩护在死刑案件审理中的作用,保障了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维护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及其他诉讼权利,提高了办理死刑案件质量。为刑事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体更
    2023-02-17
    422人看过
  • 研究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方法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死刑辩护要点有哪些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
    2023-07-02
    472人看过
  • 【死刑辩护】看如何从死刑变为死缓
    案情简介1998年某月宁某某从A城到B城打工,经他人介绍认识一人独居生活的刘某某,在两人的聊天过程中刘某某流露出自己是有钱人的意思,宁某某便产生了劫财的念头。四个月后下旬某日上午,宁某某来到刘某某的家。乘刘某某看电视的不备之机,拿起屋里的小斧子猛砸刘某某的头部使其当场死亡。清理现场后,将刘某某的尸体抛入菜窖中,并将清理现场用的床单及棉被一同扔下菜窖。宁某某从刘家翻得夹克衫一件,人民币1100元。因白天拿走电视机不方便,便用刘某某的锁将房门锁上,带走钥匙逃离现场。数日后的一天晚上11时许,宁某某再次来到刘某某家,用钥匙打开房门,将电视机带走变卖得220元并挥霍。刘某某经法医鉴定为:生前系因头部额上方受钝器打击造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根据宁某某销售点时间的案件线索,破获本案。于1999年某月某日将其抓获归案。办案思路及心得1、在侦查人员为宁某某制作的三份讯问笔录中,被告人关于杀人犯罪事
    2024-01-31
    486人看过
  • 我国刑法对可以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刑法贯彻保留死刑、坚决少杀、防止错杀的政策,适用死刑必须非常慎重,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根据这些原则,死刑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
    2023-03-01
    211人看过
  • 中国死刑的严格限制
    死刑又称极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死刑的限制性规定:1、适用条件限制。刑法第48条第1款:“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2、适用对象限制。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典第49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适用犯罪性质限制。《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很少适用过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4、
    2023-03-14
    123人看过
  • 死刑辩护需要如何辩护
    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把握。一、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二、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三、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四、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五、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六、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七、书证物证的原始性。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2023-06-11
    64人看过
  • 我国关于死刑案件辩护权保障及律师辩护的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采用了国际一贯作法,对死刑案件中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给予了特殊的保障,包括对辩护权本身的保障和相关诉讼程序的保障。(一)明文限制有权审理死刑案件的法院级别。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可能判处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见,我国有权管辖死刑案件最低级别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素质总体上比基层法院的法官素质要高,这一规定有利于辩护律师更有效的行使辩护权,充分保障死刑案件中被追诉人的权利。(二)在死刑案件中实行强制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另《最高法解释》
    2023-06-11
    254人看过
  • 在我国死缓不限制减刑多少年?
    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1、在累犯限制减刑。按照《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一般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由于累犯体现了较高的人身危险性,故刑法明确规定应当从重处罚。最《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
    2023-06-26
    498人看过
  • 适用死刑的条件有哪些 死刑案件怎样辩护
    死刑的适用条件为:1.有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2.犯罪时年满18周岁的。3.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4.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死刑案件辩护要注意下列要点: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7.书证物证的原始性。8.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一、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责任年龄(一)刑事案件中以实足年龄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中国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应当从出生之日计算至行为之日而不是结果发生之日。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2023-02-21
    483人看过
  • 死刑案件中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
    我国《刑法》中关于死刑的规定比较多,有六七十种犯罪规定了死刑,如杀人、抢劫、强奸、贪污、受贿、走私、贩毒、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较多的死刑,而死刑又具有最严厉性、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因而在死刑案件中,司法机关的责任非常重大,关乎生杀予夺,律师的责任也同样非常重大。在死刑案件中,律师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熟悉实体法律,熟练掌握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实质要件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而我国《刑法》对适用死刑的条件也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犯罪的时间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都不能适用死刑。自首和立功也是能否适用死刑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我国的死刑政策
    我国的刑事政策是:既保留死刑又坚持少杀。①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和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③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④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⑤刑法分则的限制:(1)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2)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2023-06-11
    2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11
      1、从适用条件上限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从适用对象上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确立死刑缓期执行制度: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4、从适用程序上限制。
    • 什么是死刑?我国对死刑犯的特殊保护,死刑犯的死刑保护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世界上最古老、同时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坚决镇压,严惩罪犯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保护合法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
    • 刑法死刑限制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下面是刑法死刑限制法院的规定: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
    • 我国刑法对死刑犯的剥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死刑所剥夺的是犯罪分子最重要的权利 在当今社会,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拥有各种各样的权利,但是在这一权利体系中,各种权利对于个人的意义又是不同的,有的可有可无,人们很少行使,有的重要无比,须臾不可缺少,如人的生命权利。众所周知,生命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几乎所有的权利都是依附于生命权利的,自然人一旦丧失了生命,也就丧失了一切。 刑罚的属性表现为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而这种惩罚最终又归结到对犯罪分子某些权利的剥
    • 我国法律对死刑多少年处刑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31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