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约定怎么返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32:30 500 人看过

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

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一、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

一、发包人原因形成的纠纷:

发包人的义务主要表现为,依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配件、履行约定的协助义务等等。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且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那么,如果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是依法应当受到支持的。

二、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形成的纠纷:

对这类纠纷,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则应当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工程量增加、减少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关于工程量纠纷较为普遍,常常表现为工程量有争议增加、有争议减少。对于有争议增加部分,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关于发包人同意其增加工程量的依据,否则,其主张难以受到支持;对有争议减少部分,可能涉及已经施工工程被减少、或者实际根本未于施工的争议。如发包人拆除工程,则应当支付工程款,反之,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发包人许可其工程量减少的依据,则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对隐蔽工程量争议,如果承包人不能提供事前工程预算资料或者合同约定,不能提供隐蔽前工程量的相关证据证明,即使是工程鉴定也可能难以被确认。

五、施工垫资形成的纠纷:

房屋装修合同一般都有垫资约定。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能够受到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人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处理。对垫资涉及的利息部分,如果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能受到支持。

六、对工程结算形成的纠纷: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则应当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是不会受到支持的。

七、关于合同主体与履行地问题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等多个主体存在,如涉及工程质量纠纷,则应当将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如涉及工程款支付纠纷,则应当将工程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共同被告。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地。说的简单一点,之所以会产生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其实很多时候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在签订房屋装修合同时,在合同中对彼此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清楚,导致日后发生纠纷时大家无法协议一致解决。

二、质保金承担多少年合同的具体内容

合同质保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约定,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左右,预留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是为了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有信心,以及进行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证明。

三、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10%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关于工程质保金,要根据合约上的专用条款进行实行,工程质保金一般来说为5%,但是当双方协商成功的话,自愿约定为10%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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