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0:02:00 180 人看过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压输电,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火车、飞机等高速运输工具的运行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施工侵权的情形

1.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经营者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对占有或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就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事实,或者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因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致害的侵权诉讼,由上述危险区域管理人就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就其他责任人的原因致害承担举证责任;

6.因建设工程或工程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7.因堆放物倒塌致害的侵权诉讼,由堆放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8.因挖掘地面、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害的侵权诉讼,由施工人就自己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二、构成共同侵权的要件包括什么

1、存在加害行为,且行为人为复数

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

该行为的行为人必须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这些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替代关系。当然,该行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

即在数个共同行为人之间须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者过失,基于此,而使数个行为人的行为连结为共同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不仅是共同故意可以构成,而且共同过失也可以构成。

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

3、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具有统一性

所谓结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个行为人是针对不同的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即使针对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权利分别遭受侵害,损害后果在事实上和法律上能够分开,则有可能构成分别的侵权行为或并发的侵权行为,而非共同侵权行为。因此,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就在于数个侵权行为造成了同一的损害后果。

4、共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即受害人的损失是由侵权主体的共同行为造成的,侵权主体才能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高度危险作业相关文章
  •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对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作业,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即使操作和管理采取极为谨慎态度,仍难免造成周围环境中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的损害。法律为切实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规定从事这些作业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即使其经营者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3-06-08
    84人看过
  • 高度的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律如规定的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一、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吗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以赔偿。二、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是什么罪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属于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法定责任。减少
    2023-04-05
    285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人通常为该作业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在我国,绝大多数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公司为国有企业,如铁路、航空、油汽、核电等,责任人也多为国有企业。若所有者或经营者将高度危险作业转包或转租,则应由所有人、经营者、承包人或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损害时,则应由第三人、所有人、经营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何判断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呢?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是民法上的一种特殊侵权,在判断是否构成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时,应当分析是否具备如下情况:1、是否有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至少是不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2、是否有损害后果或严重危险的存在。这里的严重危险是指,加害人从事的这种作业对于周围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加害人尽到
    2023-06-07
    460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什么原则根据《民法典》: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是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受害人故意。根据新的《民法典》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依然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观无过错也要承担责任”。免责事由是战争、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等。《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
    2023-07-23
    399人看过
  • 侵犯他人车辆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难题
    擅自驾驶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受雇人实施非雇佣行为,擅自驾驶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雇员擅自驾驶雇主的车辆,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等,原则上仍然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受雇人的雇佣合同向受雇人进行追偿。意外伤害保险怎么赔付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可以前往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医,在医院所产生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床位费、输血材料费、等其他合理且必要的费用都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的流程如下:1、意外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2、准备理赔资料,例如:理赔申请书、个人有效身份证、诊断证明等。3、保险公司根据理赔资料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以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赔付的金额。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住院医疗保险需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认可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就诊):(1)医学
    2023-07-17
    464人看过
  • 他人驾车造成人身损害,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开车撞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为扣分、警告等,而民事责任为一方需要赔偿另一方,交通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如果开车撞人发生了重大事故,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别人出交通事故,车主负什么责任车主把车借给别人,别人出交通事故的,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3-07-04
    291人看过
  •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否需要给付营养费
    需要给付营养费。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一般为500至5000元。因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需要赔偿营养费。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否如何承担责任?律师: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实施,受害人因此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因此而受益的,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中华
    2023-07-24
    114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
    高度危险作业
    一、高度危险作业包括哪些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二、民法典高度危险物侵权的规定有哪些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三、什么是高度危险作业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
    2023-04-30
    262人看过
  • 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如何处理
    其他人身侵权与医疗侵权共同作用造成人身损害的,法院应在确定医疗侵权责任后,再认定其他人身侵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多因一果”致人损害的情形,应当由各侵权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应首先按照“一果”的标准确定死者可以获得全部赔偿数额,然后再确定“多因”各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且“多因一果”情形下的赔偿数额应与“一因一果”情形下的赔偿数额一致。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
    2023-05-06
    429人看过
  •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他人轻微伤,以侵害行为致受害人轻伤以上为标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造成轻微伤的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治安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大连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里是指实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为又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具体说来,即在本法条文标有“致人重伤”、“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2023-07-08
    246人看过
  •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是否如何承担责任?
    律师: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行为是为了律师: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则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而实施,受害人因此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如果行为人因此而受益的,则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2023-06-08
    87人看过
  •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包括什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一、故意伤害轻微伤赔偿最新标准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人身损害,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二、小孩子被机动车撞怎样赔偿小孩子被机动车撞赔偿如下: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费用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3、具体赔偿取决于孩子受伤的实际情况。三、农村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发
    2023-03-25
    135人看过
  •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什么
    高度危险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条【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致害责任】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23-06-13
    246人看过
  • 员工在工作期间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回顾】2005年的九月份我在路边正常的行走,被一个快速骑车的快递员猛的撞倒,顿时我口中血流不止,门牙也给撞掉了。事情发生后,快递员和门部经理一起把我送到了医院,并答应给我支付医药费,经医生诊断,伤口需要恢复一段时间才能按假牙,约要三个月的时间来恢复伤口。当时经理也同意按医生诊断的情况负责给付医疗费。三个月过去了我要求快递公司为我支付按假牙医药费时,却遭到了门部经理的拒绝,并说快递员撞我的那一天是星期天,不是职务行为,而且快递员现已辞职,愿上哪里告就上哪里告去吧,经理不负责此事。这事我该怎么办呢?经理能推卸责任吗?【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操作标准上的规定。解释中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
    2023-06-08
    17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更多>

    #高度危险作业
    相关咨询
    • 占有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谁担责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5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使用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
    •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怎么维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01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
    • 挖掘机作业时造成周围人伤害是否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所谓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度危险作业包括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这些作业都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性。
    • 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9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 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0
      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